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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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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拆迁还是没有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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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0-13 23:24:19 | 只看该作者
第一,腾退17村是国家行为,咱们北京人要有大局意识,过去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当然,补偿要求无可厚非,适可而止。至于以后的生活,可以以房养房,补偿款可以投资买点黄金,或是干点事。最后只管好自己家,别去过问那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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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10-13 23:2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老鹰 的帖子

我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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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10-14 14:49:52 | 只看该作者
人提出切实可行的要求政府开听证会我举手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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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10-14 14:50:14 | 只看该作者
有人提出切实可行的要求政府开听证会我举手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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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6 20:41:32 | 只看该作者
怕是很难成事。国人的劣根性在于只有在活不下去的时候才会团结起来揭竿而起。只要日子还勉强过得下去就会在内部勾心斗角,互不信任,互相鄙视排挤。其实只要能组织人到市政府说说理就行了。至少得跟唐家岭找个平。从拆迁组织来看,区里是下了功夫的,愚民政策挺多(大家都逐步揭露出了),但留了退身步,幕后指挥,出了问题尽可把责任推给村里。所以肯定有预案(水分),只要有点压力,政策定能宽松些。其实我们要的只是尽可能的公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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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6 21:26:45 | 只看该作者
老鹰,你好像挺懂的。能告诉我为何参照2001年的老文件(已废止)来制定补偿标准?这文件很多内容好像同2011年国务院590号文相抵触,谁该遵从谁?为何不参照国务院590号文制定补偿标准,不参照也不该抵触吧?补偿标准谁定的?区里?镇里?村里?“村民代表”?可曾真正征求过被腾退村民的意见?村里真有权强拆?法律依据是什么?拆迁过程敢不敢全程公示示?真正透明?能不能公示各户宅基地面积,房屋级别?别说什么隐私不隐私,都住一起,谁不知道谁?还有村里公用土地、建筑,拆迁款额、款源、去向,都该有个交代,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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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10-16 22:18:11 | 只看该作者
首先,以前腾退北坞望京时参照的是03年制定的北京市集体土地宅基地补偿标准,注意不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所以不会按照当地的商品房价格评估。认定的宅基地每平米价格按照地区不同价格也不同,四分地之外按照回迁房价格补偿。(注:我们给完钱还要往回买房)所以说这次给的比我们那时还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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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10-17 11:03:52 | 只看该作者
小迷糊 、老鹰、 tnt 的讨论确实说到坎上了,应该引起大家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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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10-17 13:44: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YYF2010 的帖子

共鸣 有什么用呀,也是在这里说说吧了,该懂的大家都懂,该争论的也都争论这么多了,也是指局限论坛里,有谁能大胆的站到拆迁办或者大队去评理呢。没有,没有呀。所以大家还是踏实的等着暴风骤雨的来临吧,省省唾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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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10-17 22:49:32 | 只看该作者
开个听证会 200人199人是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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