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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7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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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21:0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6月18日电 据北京市人社局消息,近日,北京市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作出调整,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793元。今年上限基数提高至17379元,下限为2317元。

日前,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了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以此为基础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也随之确定。2013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也确定为5793元,比上一年的5223元增加570元。

根据新标准,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低数额应为185.36元、最高数额应为1390.32元。具体如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79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737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55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476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7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此外,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58.6元、失业保险费69.52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95.2元、失业保险费41.7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63.4元、失业保险费27.8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39.02元、失业保险费4.63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83.86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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