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27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交通协管员重新有权对违法停车车辆贴条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3-31 08:2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京华时报
昨晚,东直门一商场地下停车场入口处,立起了新收费标准公告。本报记者 朱嘉磊 摄

  从明天起,本市大幅提高停车费,交管部门将严查违法停车,交通协管员也将重新有权对违法停车的车辆贴告知单。协管员发现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停放,可记录、告知、报告违法行为,经交警审核确认属违法停车的,将予以200元罚款。
  对此,市交管局表示,这绝不是恢复协管员以往的处罚权,而是一种全新的协助执法方式。此前交通协管员可对违法停车车辆贴《处理告知单》,2008年6月10日被市交管局叫停。
  ■协助执法流程
  交警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放的,将资料录入违法信息系统,并及时邮寄信函将违法行为告知机动车所有人。
  当天,协管员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上交行为发生地交通支、大队,由交警按照《录入审核工作规范》审核确认是否适于违法停车行为。
  协管员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照相或者摄像设备记录车辆的停车事实。
  协管员填写《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和《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并将《告知单》粘贴在车前门玻璃上。两张单子内容包括:车辆类型、号牌颜色、时间、地点及协管员名字。
  车主发现车辆被粘贴《告知单》后,可在24小时后登录市交管局对外网站查询是否属于违法停车。审核确认的违法停车行为将被罚200元。
  “贴条”并不是贴罚单
  >>声明
  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交通协管员“贴条”并不是贴罚单,只是记录下违法停车事实,并予以告知,停车违法行为仍由交通民警审核确认。对于交通协管员记录并向交管部门报告的,经交警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后,将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
  为做好此项工作,交管部门已做好交通协管员和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审核岗位必须由民警负责,并将录入、审核岗位人员名单进行备案。
  违停严重 警力不足
  >>原因
  叫停近3年后,为何又部分“恢复”协管员的贴条权力?记者了解到,这和本市机动车大幅增长有关。
  “这几年机动车增长非常快,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88万辆,违法停车行为日益增加,已成为市民反映的一个热点,也是本市十大交通陋习之一,为此有关部门决心整治违法停车行为。”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虑到交管部门警力不足的现状,相关部门作出协管员协助执法的决定。
  >>依据
  协管“贴条”有法可依
  昨天,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李少明表示,此次协管员粘贴《告知单》和《报告单》是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关于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民警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和“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可以协助交通警察劝阻、告知并向交管部门报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原则
  不能与司机起冲突
  老张(化名)是东城区一名“老协管”,以前就曾负责“贴条”工作,有经验的他这次顺理成章地又被选为“贴条”协管员。
  老张告诉记者,这次上岗前,他们培训了挺长时间,要求比以前更严了,“几乎和对交警的要求一样”。“首先接受的是拍照培训。”老张说,每次要拍3张照片,而且要清晰,以便在电脑里能够看清楚。
  第二项培训是填写告知单。“单子不能写错,哪怕是车的颜色都不能错,否则有一项信息错了,这张告知单就作废了。”老张说。
  “最重要的培训是怎样和司机打交道。”老张告诉记者,以前确实出现过协管员和司机冲突的事情,交管部门此次着重对协管员进行这项培训。如果贴单时司机来了,原则是一定不能和司机起冲突。
  ■记者观察
  贴条权的轮回
  可以,不可以,又部分可以。这是本市交通协管员“贴条”权力的一个轮回。
  允许协管员贴条是为了弥补本市交警的警力不足,一开始确实帮了不小的忙。但后来出现了司机和协管员之间产生纠纷的现象,甚至出现个别协管员以权谋私、索要财物等行为。为此,市交管局于2005年7月发布实行首次规范协管员执法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协管员对车辆在马路上轧线等动态违法行为没有执法权,但可对违法停放车辆张贴罚单。同时规定,如果协管员乱贴违法停车罚单,将作开除处理。
  到了2008年6月10日,交管部门将协管员的“贴条”工作叫停了。这和公安部于当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意见》要求协管员执勤必须有交警带领,并严禁交警及其他管理部门对协管员下发罚款指标。
  市交管局在研究后作出决定,从2008年6月10日叫停交通协管员“贴条”工作,在这之前采集的违法停车信息则在当天完成录入工作。
  交管部门随后调整交通协管员岗位工作,重点加强对胡同、小区周边等一般管理道路的巡视检查,对造成交通堵塞、严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或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放车辆且驾驶员在现场的要进行劝阻,对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要及时上报,由交通队派交警进行处理。
  这一状况持续了近3年。明天起,协管员将又拥有部分的“贴条”权力。
  ■相关新闻
  明起全市严查违法停车
  “车停人不走”也将被罚款
  临时停车难逃罚单
  紧盯38条主要大街“私自打折”将严查
  从明天开始,交管部门将在全市集中展开违法停车整治行动。在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的行为,首次被纳入处罚范围。届时,希望通过“车停人不走”而避免处罚的司机也将难逃罚单。
  对违法临时停车驾驶员在现场的,由民警直接实施处罚;对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的,一律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进行处理。
  交管部门将在重点地区及主要大街的违法停车突出地点,增设“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对违法临时停车驾驶员在现场的,由民警直接实施处罚;对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的,一律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进行处理。
  在主要大街和违法停车高发的重点地区,交管部门将加强违法停车监测设备或电视监控等综合执法设备建设,充分利用摄录机和电视监控设备及时发现违法停车,对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的严重违法停车行为,迅速布警严格查处。
  紧盯38条主要大街
  4月1日起,长安街、平安大街、两广路、前三门大街和二、三、四环辅路以及其他38条主要大街、30个重点区域将成为密切监控地区。
  届时,交管部门依托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采取“人盯车巡”监控模式,及时处置城管“96310”热线投诉,维护停车秩序,减少占道乱停车现象。同时,在有条件的道路周边,设置停车位、安装诱导标志,方便群众合理合法安全停放车辆。
  “私自打折”将严查
  市发改委昨天表示,4月1日停车费调整后,将重点治理“私自打折”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针对停车费调价,市发改委已经下发通知,修改完善了停车场明码标价牌样式、内容及相关标准。还发布了停车消费提示信息,提醒市民停车交费需注意收费区域、计时单位、收费范围调整、看牌交费、证据保存、举报投诉方式等6方面问题。同时重点检查停车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拒不执行最新收费政策,提前执行新的停车区域划分、计时单位和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市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治理“私自打折”问题,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12358价格举报热线要快速有效处理价格咨询投诉,做到接报必查,查必有果,保证回复率达到100%。同时进一步加强停车场明码标价牌规范工作,标明经营单位、停车场位置、车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方便市民识别和监督。
  ■10大违法停车行为
  ☆停车收费“私自打折”、乱收费等违法收费问题;
  ☆占道乱停车;
  ☆未按规定备案、擅自经营等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和收费人员未持证上岗等服务不规范行为;
  ☆停车场内停车秩序混乱;
  ☆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等行为;
  ☆占用消防通道、井盖停放车辆行为;
  ☆停车费税票违规使用;
  ☆居住区周边等区域性停车秩序问题;
  ☆媒体和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停车秩序乱点和路段。
  老旧小区居民占道停车有望优惠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三环内部分老旧小区停车资源不足的问题,各区县考虑在停车矛盾突出的小区周边占道停车场划定部分区域,供小区居民使用,给予适当收费优惠。
  这实际对三环内老旧小区居民停车收费单独给出政策。对于这部分小区内停车位无法满足需求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公示等程序,可以在居民小区周边占道停车场划定一定区域,并通过当地社区或物业发放小区居民停车证明等方式,方便小区居民在周边停车。小区居民在此停车,执行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
  至于老旧小区及周边范围如何划定的问题,目前,各区县交管部门正根据小区车位供需情况,具体确定实施优惠政策的小区,并制订操作实施方案。
  同时,将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增加停车设施,因地制宜建设简易式、机械式停车库。交管部门还鼓励小区、大院内部停车场以及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推广分时、错时停车。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1-3-31 08:31:08 | 只看该作者
该贴,到处乱停车的毛病台厉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1-17 11:48 , Processed in 0.153295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