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40|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房屋登记规范7月实施 购房者可自办房产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9:1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推出了多项便民举措,今后购房者可以避开房产开发商代办房产证这一环节,自行办理预售商品房的房产证。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推出了多项便民举措,今后购房者可以避开房产开发商代办房产证这一环节,自行办理预售商品房的房产证。


  住建委相关人士介绍,以往新建商品房由开发商先办理初始登记,也就是办理大产权,然后再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就是办理每户的房产证。由于办理登记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人要一同办理,开发商往往会以“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手续繁琐等诸多理由,拖到最后期限才给业主办房产证。所以在开发商不配合的情况下,购房人无法单独申请办理自己的房产证。


  此次修订后的《规范》规定,开发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应当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并将其申请书、营业执照、委托书、购房人名单、房号清单等申请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给登记部门备案。购房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即可随时自行办理房产证。如果房屋地址、面积和价款有变化,则应提交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


  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今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经适房、限价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只要是新建并且进行预售的房屋,购房人都可以这样办理房产证。为增加公开透明,今后开发商在完成房屋的初始登记后,市住建委网站上还会公示该开发商的名称、房屋坐落、房屋用途、房屋面积以及登记时间。购房人看到公示后,就可自行前往办理房产证。


  房屋赠与不再需要公证


  过去,假如父亲想将名新下一套房屋赠与儿子,过户规前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支付公证费。而此次修订后的《规范》中,取消了赠与合同必须公证的要求。


  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委托书必须公证,以保证委托行为的真实性,避免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如果受赠方不能到场,因为其受赠属于获益的行为,则其委托书无需公证。


  按现行限购政策,受赠方须具有购房资格才能接受赠与。过户登记完成后,获赠房屋将计入受赠人家庭的房屋拥有套数内。但同一家庭成员之间互相赠与房产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如父母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房屋总数没有增加,所以无需审核购房资格。


  办房产证不需维修资金收据


  根据新《规范》,购房人办理房产证时,不再需要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据。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足额收取,新的《规范》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商品住宅的“大产权”时,不再区分是否是预售项目,全部都要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讫证明。


  房改房补证不用单位证明


  此次修订的新《规范》取消了房改房遗失补证需售房单位出证明的规定。


  “原来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原来的房改房售房单位经过多年变化,有的重组、改制,有的已经不存在甚至已破产,如果再找原单位开证明,确实非常困难,也没有必要,所以修订稿取消了这一规定。”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评分

参与人数 1山民币 +30 收起 理由
山后 + 3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4-5-16 22:21:19 | 只看该作者
好消息

感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4-5-21 09:20:34 | 只看该作者
钱都交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4-5-21 16:46:3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但是我们这里什么时候就能自己去办房产证了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5-22 17:33:01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我们小区7月份就可以自办房产证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5-26 14:05:47 | 只看该作者
大家群策群力把产权证这个切身利益的事情,做下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4-6-12 06:34:04 | 只看该作者
积极关注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2-26 10:34 , Processed in 0.319256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