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地征[2014]04号 经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合作经济联合社管委会决议,北京威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合作经济联合社、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人民政府协商,就“海淀上庄镇中心区C14地块两限房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655公顷(2.48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拟征用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道路工程起止点分别为:上庄镇南一街西起上庄路,东至上庄镇东一路;上庄镇东一路北起上庄镇南一街,南至沙阳路;上庄东一路北起上庄镇南一街,南至沙阳路。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耕地 | 0.1254 | 1.88 | 沟渠 | 0.0401 | 0.60 | 合 计 | 0.1655 | 2.48 |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为40万元/亩,共计人民币99.30万元;人员安置补助费为20万元/亩共计人民币49.65万元,总计148.95万元 (二)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征地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2人。 (三)青苗及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另行签署补偿协议。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4年5月6日止),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所属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甘家口12号楼306室;邮编:100037;联系人:吕河;联系电话:88339263)提出书面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上述事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公示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 2014年 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