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永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4月16日物业与业主车位沟通会的汇报与对后续沟通会的建议

[复制链接]
21#
发表于 2014-4-18 15:23:08 | 只看该作者
蓬蓬 发表于 2014-4-18 09:39
感谢楼主,写的很详尽,辛苦了。人多难免嘴杂,问心无愧就好,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对你满意和赞美,生活就是这 ...

是啊,楼主做的够多了,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就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14-4-19 22:58: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4-4-21 12:27:17 | 只看该作者
永夏 发表于 2014-4-17 23:25
澄清与告别

我是从选房的时候开始进入shanhou网站的。在选房,收房,装修等等事情上,在这个网站都从其他 ...

很久没在shanhou.net发言了,今天借贵贴针对“大家在翠微小学和幼儿园的问题上,都一致赞同有些业主和教委,学校,幼儿园进行的各种沟通,为什么在车位这个和大家利益有关的问题上,那么排斥和物业进行沟通啊?”多说两句吧——其实很明显,在不涉及到业主掏钱,物业收费的事情上,业主和物业之间的配合还是令人满意,甚至说是同仇敌忾;一旦涉及到业主付费,物业收费的事情上,作为“业主”的我,也会浑身带刺。
之前的几个帖子和亲邻们的发言,我看无非就是几个问题:
1、“代表”与“被代表”,这个问题我早前曾经做过发言,再此不罗嗦了;
2、一旦涉及到收费的问题,我还是希望各位亲邻,不要妄作“发言人”,众矢之的不是谁都能承受的;
3、对立的情绪无非就是开发商(物业)有短信平台,却通过亲邻个人发布信息(且是涉及到大多数利益的内容),大概是开发商(物业)有意为之,引起业主内乱才是获得利益最大化的最佳手段;
4、shanhou.net和haidian123有啥区别?不同的业主QQ群,有啥区别?无他,小圈子聊天贫蛋侃山骂街的平台而已;
5、既然地上和地下的车位都不是咱业主的,那就是说——开发商和物业可以随便收费或改做他用呗,我们有车的业主也就只能忍气吞声,任人宰割喽?
6、物业既然知道周末是小区最忙,业主最集中的时间,却将工作人员的家人团聚放置首位,说明:这个物业不合格,不配做我们的管家(不是我不近人情,而是当为了实现一个共建家园的共同目标时,物业却掉了链子,这种沟通会又不是天天有,周周办);
7、我认为:只有成立了业委会才是为广大业主谋福利讲政策的合法组织,咱也不排除有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存在,请不要为了某个平台咱们业主之间先兵戎相见。
得,又说多了,挨骂是必须的了,那也得受着不是,谁叫咱也是业主呢!

点评

说得很对  发表于 2014-4-21 16:31
说的有道理。  发表于 2014-4-21 14:51
说到心里去了  发表于 2014-4-21 14:2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14-4-21 12:40:23 | 只看该作者
就是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的事,物业把小区车位的权属证明文件和各级政府关于停车收费的规章制度一公布,都该干嘛干嘛。
最后只需要业委会和物业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讨论个价格,齐了。
如果有人非要说业委会还未建立,需要自己跟物业不断的去“沟通”,那就是立场问题了。
咱们退一万步说,热心邻居们也完全可以做一些更紧迫的事情,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啊、小区内各项软硬件细节的落实啊、业委会选举工作的筹备啊、各项章程的草拟啊等等等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14-4-21 15:55: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qiang12345 于 2014-4-21 16:06 编辑

永夏 我们理解你,支持你。好人的好报。让那些非议的人去好好的想想吧?

点评

都能理解,但未必都支持,这是两码事! 有些事,和扶老奶奶过街的性质不一样,尤其是事关集体的事情,须慎之又慎!  发表于 2014-4-21 17:2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14-4-22 22:39:27 | 只看该作者
既然这些发起人说不代表其他业主的意见,又为什么在这里发帖征集意见呢 ???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你们既然只代表自己,就不用在这里发贴了,你们和物业沟通全部属于个人行为。关于车位的任何问题都应该等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沟通协商。  
在论坛上的热心网友都用的是网名,你们是不是真正的业主?都无法证实,由何谈公信度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14-4-24 09:3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14-9-18 11:25:08 | 只看该作者
如今看来,除了收费外,别的都没做到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14-9-18 11:27:51 | 只看该作者
真是给物业做了大贡献啊,这胳膊肘真是拐的角度够大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14-9-18 11:48:00 | 只看该作者
据悉,地下车库是人防空间,归属政府人防办所有,而非开发商,平时的功能是停车场,开发商或者物业是不能用作其他功用的。这部分车位的使用,必须通过人防办,所发生的水、电、通风、管理等费用,从车位租赁费中发生,这也是地下停车场租金的依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1-23 13:41 , Processed in 0.188483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