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91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进城务工住保障房有望首次纳入立法 保障房承租5年或可购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3-29 09:4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京华时报

保障房承租5年或可购买

备受关注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且明确了“租转售”的相关条件。针对骗租、骗购保障房的,意见稿加大了处罚力度,将处罚款直至追究刑责,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外来务工者有望纳入保障房体系

意见稿规定,城镇住房保障为住房困难且收入、财产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秘书长高喜善对此表示,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呼声颇高。实际上,各地也从自己实际出发,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但是推广力度不一。该法条一旦通过正式立法,这意味着,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将首次在法律中明确。

在做了原则性规定之后,意见稿在附则中对这一条款做了授权: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条件的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水平适时进行调整。同时,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具体标准进行论证,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骗租骗购保障房最高可能追刑责

意见稿加大了对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处罚力度: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并依法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记入个人征信记录;已承租、承购保障性住房的,责令退回,按照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承购期间的租金,并处应补缴租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已领取租赁补贴和租金补贴的,责令退回,并处领取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意见稿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或者已获得住房保障的保障对象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于该意见稿有何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4月28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vn,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zfbz@chinalaw.gov.cn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解读

承租者咋付租金

按支付能力差别化交租

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价格、支付方式、使用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配租、配售的价格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确定。

配租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应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并可以按照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根据承租人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或者对支付租金有困难的承租人,给予租金减免或者租金补贴。

如何转让保障房

满5年并补缴相应价款

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产权份额。产权份额根据配售价格与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参考政府土地出让价款减让、税费优惠等因素确定。

承购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保障性住房;确需转让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予以回购。

承购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已满5年的,可以转让保障性住房,并按照配售合同约定的产权份额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补缴相应价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购人也可以按照配售合同约定的产权份额补缴相应价款,取得完全产权。但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补缴相应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除外。

如何进行租转售

连续租住5年或可购买

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不少于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遵守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但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出售配租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出售政府投资建设的配租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管理,应当遵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何种情况应腾退

违规转租及半年未住者

意见稿规定,承租人、承购人应当腾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情况包括: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出租、转租、出借、擅自调换或者转让保障性住房的;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继续承租保障性住房。


承购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予以回购。

中介违规卖咋罚

最高可罚经纪人10万元

对配租的保障性住房、不符合转让条件的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中介服务人员不得提供经纪服务。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处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2-5 10:29 , Processed in 0.158032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