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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对象: | |
针对北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
申请标准: | |
1. 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57万元及以下;
2. 4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76万元及以下。 |
特别提示: | |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关系]
[家庭住房]
[家庭收入]
[家庭资产]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 |
所需材料: | |
1. 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限价房申请表;
2. 身份证的复印件;
3. 户口本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户口管理单位另开具户口证明;
4. 婚姻证明;
5. 住房证明;
6. 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优先配售对象: | |
1. 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和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的家庭及自愿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
2. 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序,优先配售给无房家庭;
3. 对多次参加摇号均未摇中且轮候3年以上(不含3年)的申请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直接为其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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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面积: | |
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其中,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 |
上市交易: | |
1. 已购限价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
2. 已满5年可按市场价出售,但需缴纳出售价的35%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