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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qs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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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紧急叫停! 大家觉醒!别傻乎乎的看重眼前的百八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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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9-20 13:58:28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团结一致!欢迎合法拆迁!坚决抵制非法腾退!欺诈老百姓!4分地不给钱?凭什么?4分地就不是地?必须要求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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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9-20 15:46:1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腾退太无耻了 他们的嘴里显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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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9-20 15:51:24 | 只看该作者
大势所趋,历史的车轮是滚滚向前的,干自己想的去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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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9-20 16:01:22 | 只看该作者
大事所趋 也不能贱卖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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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9-20 19:33:01 | 只看该作者
1、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耍流氓; 2、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制; 3、你和他讲法制,他和你讲政治; 4、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讲国情; 5、你和他讲国情,他和你讲接轨;

你说是拆迁,我说是腾退。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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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9-20 21:19:2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别的各个区的补偿都打听打听去,都很高,给百八十万就搬的都是SB,够干嘛的,坑一家是一家,四分地内给200万差不多。别走了之后看人家钱比你多最后后悔,大家都不搬谁都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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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1-9-20 21:38:27 | 只看该作者
你不搬有的是争着去搬的,没别的,扛到最后就钱没多要成,位置好的房也没挑上。多要钱,早挑房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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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1-9-20 21:41:43 | 只看该作者
腾退与拆迁的区别:
首先拆迁有法可依,国家和各部委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若要拆迁旧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比如需要办理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后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然后才能拆迁。补偿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来执行。
腾退则不同,腾退没有法律依据,完全属于我们自己的行为,由村委会制定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合法有效!也就是说这是我们村自己自愿的事情,补偿标准也自然是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那个《腾退安置方案》里规定多少就是多少。
只要《方案》通过,所谓“强制腾退”就会合理合法,因为是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是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给他们来“强制”的。大家听到的那些什么“迷彩服”、“黑衣人”都是因为得到了“授权”才敢胡作非为的。所以我们不能糊里糊涂的把权力交给大队指定的代表来通过这些不合理方案。否则就是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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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9-21 09:13:38 | 只看该作者
山后地区是二奶养的,海淀区政府不会一视同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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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1-9-21 09:4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小黑:谁告诉你农民宅基地是国家的?那条法律说了?我国现有的土地存在形式有两大种,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农民享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好多群众总是要陪我地钱,陪我地钱的,有的人就混淆是非了说地钱不陪你,说地是集体的。其实真正老百姓应该说“要赔偿我宅基地永久使用权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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