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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和两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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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见面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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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3-12-2 11:28:45 | 只看该作者
辛苦,真心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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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3-12-2 13:31:0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威武,最近很忙,今天才看见汇总贴,非常感谢大家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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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3-12-2 15:41:15 | 只看该作者
4号线安河桥北站,13号线西二旗站都有换乘停车场,2块钱能停一天,
但是能不能顺利找到停车位,是件很考验人品的事情……
而且西二旗高峰期限流,经常排队二十分钟还没进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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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奎 该用户已被删除
54#
发表于 2013-12-2 21:56:4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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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07:47:40 | 只看该作者
大奎 发表于 2013-12-2 21:56
希望说到做到。

请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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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07:50:09 | 只看该作者
MaggieQQ 发表于 2013-12-2 15:41
4号线安河桥北站,13号线西二旗站都有换乘停车场,2块钱能停一天,
但是能不能顺利找到停车位,是件很考验 ...

这个大姐年过60,退休在家。她不需要上班,应该是没有遇到过高峰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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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07: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和两两 于 2013-12-5 08:34 编辑
good 发表于 2013-12-2 10:54
两两辛苦了。看到会议记录有一点想法,就是开发可能是有一些不太尽如人意的地方,任何事情都有其客观性,我 ...

对于个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经营单位,在服务项目之外,超范围经营,首先是否合法?再次是否合理?再次是否有利?

业主和开发商签署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国家、地方法规之内的,业主们可以联合起来,找开发商追责;之外的,开发商不需要负责。

业主和物业签署的是服务协议。服务内容之外的,要求物业去做,勉为其难了吧?

不好继续点评:写在这里。

分清功能和职责,是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第一步。
法院的诉讼,双方都可以自由、随意提出自己的要求,只要是有利于自己的,君不见李某某还做无罪辩护,韩某摔女童案也过失辩护?但是,判决时,法院支持谁的要求,基本是确定的。韩某估计已经执行过死刑了吧?

点评

其难吗  发表于 2013-12-3 17:50
和谐社会,和谐家园需要大家努力,遇到问题共同商议,只是觉得物业牵头较合适,因社区没有一个成型的组织者,二来其是专业管理者,如果都是责任之外,业主的利益谁保证,提出问题出发点就是想商议解决问题,勉为....  发表于 2013-12-3 17:50
协议,合同是死的,难免有其外发生的状况,难不成这些问题就大家忍者,就坐视别提了呗。  发表于 2013-12-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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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08:36:13 | 只看该作者
MaggieQQ 发表于 2013-12-2 15:41
4号线安河桥北站,13号线西二旗站都有换乘停车场,2块钱能停一天,
但是能不能顺利找到停车位,是件很考验 ...

今早报纸看到,4号线安河桥北开始改造停车场,预计可以提供1K以上的这种每天2元停车场。
以后这类停车场会更多,情况会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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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3-12-9 14:11:58 | 只看该作者
我和两两 发表于 2013-12-5 08:36
今早报纸看到,4号线安河桥北开始改造停车场,预计可以提供1K以上的这种每天2元停车场。
以后这类停车场 ...

嗯嗯,但愿吧……两两热心人,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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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3-12-9 15:07:38 | 只看该作者
辛苦了,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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