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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ue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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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温泉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见面会,这个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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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11-26 10:32:02 | 只看该作者
被代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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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11-26 10:46:44 | 只看该作者
1,门口沙霸怎么回事,我的工长说不买他们的进不来;
2,那么多漏水的怎么回事?
3,层高不到2米5,符合国家标准吗?
4,收的装修管理费你都管理啥了?什么都不干,白收500保护费?
代表们啊,物业费,停车费啥的估计你们更交涉不了了
以上问题都不提的话,你还去开个毛的会,当个毛的代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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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的问题现场没有来得及咨询。购房合同中有房屋层高的条款,请您自行翻阅。有疑问,属于合同违约,请法律途径维权!  发表于 2013-11-29 08:40
请问您依据的层高标准,便于找到和开发商沟通。谢谢。  发表于 2013-11-27 11:27
工长买的沙子进不来?然后退货了,买了门口的沙子是么?1.请出示您的购票凭据,晒他们的价格2.您家工长放映他家的沙子如何呢?晒他们的品质!  发表于 2013-11-27 11:25
先入为主是不好的做法,请三思。 沟通结果还没有发布,就揣测沟通不包含某些内容,逻辑不合适吧?  发表于 2013-11-2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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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11-26 10:49:27 | 只看该作者
周三前会梳理出一些典型问题,请大家投票之类的。

欢迎大家去原帖出处 跟帖。

也欢迎在这个页面跟帖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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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又跑haidian123哪里去啊,,,,在这还不够吗?? 怎么这么乱啊?这贴怎么没有山后回帖啊  发表于 2013-11-2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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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11-26 10:58:02 | 只看该作者

两两代表,您好!就这种语气和物业对话就对了,如果再加上我这4个问题的话,您代表我一回我也就忍了!!!!
最后,我揣测您是位好人
逻辑如果还不对,请批评!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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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我自己去的,也希望能够代表一部分人,从来没有妄图代表全体业主。 您如果有做代表的意愿,请自己主动找途径去实现。  发表于 2013-11-26 11:33
1.不管是物业还是邻居或者其他人,我的语气没有区别。 2.您的4个问题我看到了,也记下了,会集中或者单独给你回复; 3.去揣测别人是好人还是坏人这个非黑即白的做法,您自己选择保留多久,是您的自由。  发表于 2013-11-2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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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11-26 11:17:11 | 只看该作者
我和两两 发表于 2013-11-26 10:49
周三前会梳理出一些典型问题,请大家投票之类的。

欢迎大家去原帖出处 跟帖。

真心希望“两两”等代表能把大家的意见带到会上,最起码在装修阶段出现的问题能解决了,让我们也看到物业对业主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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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阶段的问题会汇总后,一并发出。本人是一岁多娃的妈,只能早上处理论坛的事情,请见谅!  发表于 2013-11-2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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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11-26 11:31:52 | 只看该作者
我还以为只有在选人大代表时才有被代表,怎么保障房小区也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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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11-26 11:43:15 | 只看该作者
1、此事应是宝景物业急于把工作做好所为。目的是把凯盛建成和谐社区。
2、此事又一次彰显了山后网的强大功能。在收房后业主尚无组织的情况下,业主代表从山后网产生,确是个好办法。所列业主代表都是活跃在凯盛的热心网友。美中不足的是:先在“温泉凯盛家园”网上来个自愿报名,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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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次自愿报名,不限人数  发表于 2013-11-2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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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11-26 11:47:10 | 只看该作者
两两真是个热心人啊,谢谢您记下我的问题,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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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所在。既然决定成为20人中的一份子,至少在卸除之前,做应该做的事情。  发表于 2013-11-27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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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11-26 11:52:00 | 只看该作者
代表也没用,现在2/3的业主签字同意才能选取物业,成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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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0人代表和虚无缥缈的业委会间目前还没有建立关系。 谢谢您作出一些预测,但是该预测没有事实支持。  发表于 2013-11-27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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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11-26 12:01:24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把代表两个字删除。你就是业主,你就代表你自己好了。为什么要到另外的论坛跟帖。这不是强奸民意吗?跑过去投票,那还真被你们代表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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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希望捎带着带上您的问题,请在本贴后跟帖,我愿意收集。仅此而已。  发表于 2013-11-27 08:11
谢谢您完整表达了这次见面会的实质:就是20个业主主动和物业联系,希望就交房及装修的一些问题,进行沟通。因为中文的表达方式,不便于写"温泉业主和物业公司见面会"而已。  发表于 2013-11-2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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