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164|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建议停车收费阶梯价,估计有邻居要拍我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6 11:04: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次发帖主要是响应一邻居在帖子里对停车收费的建议,大体上说就是想车船税一样,停车费也应按照车的不同价格不同收费。好比10万以里的车一个费用,十万到二十万一个费用,二十万到三十万一个费用,以此类推。大家拿购车发票来办理停车收费。另外,我个人觉得,一个月150的停车收费过高,相对于距市中心的距离个人认为50到60一个月比较合适,也就是说一年600可以接受!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3-10-26 11:09:07 | 只看该作者
嗯,这个数比较合理

点评

创新发明。 物业费停车费收费价格制定原:1、要根据《物价法》。 2、符合地方政府相关价格制定的指导原则,如业主与物业协商的原则。 3、复合相关费用构成的基本结构。4、按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  发表于 2013-10-26 11:1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3-10-26 12:00:39 | 只看该作者
车船税是按排量不是按车价,残值1万的4.0切诺基和100多万的陆巡交一样的税

再说了,你说的也不可能实现,就算实现了,原来开16手夏利的突然发财换奔了,停车费怎么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3-10-26 15:14: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xunuo2201 于 2013-10-26 15:28 编辑

这个史无前例吧?按照购车发票的金额来确定车辆档次,从而确定收费标准?我倒是认为应该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具体建议是:

1,办理停车证时要出示户口本、行驶证以及购房合同,来证明这是一辆居住在这里的业主名下的私人车辆(有个特殊的情况就是:开出租的,车是公司的,但是自己是承包司机,这种也应该给予办理),但是,即便是业主,但车是公司的,自己仅仅是司机,就不应给办理了!如果是一家子人,父母住这里可是儿子户口不在这里,但是又住在这里的,凭户口本上的关系来证明是一家人,也应给与办理。

2,对于将房屋出租了的或借与他人常住的,承租人或借住人要求办理的则坚决不能给予办理。

3,对于在此小区底商办公、经商的商家,其员工车辆不应给予办理,道理很简单,你不是小区的业主凭什么占用本来就很资源紧张的停车位?那是所有业主花钱买下的公摊面积,理应优先业主租用!

对于每月收费的标准我认为:地面50-60非常合理,地下100-150比较合理

另外:对于一区和二区我认为应该都开辟一个临时的小型停车区域,用于外来车辆办事、走亲访友的人临时停车使用,便于管理!同时对于临时停车的计费应该是 白天2元/小时(即5角/15分钟),夜间1元/小时(即2.5角/15分钟),停车应采用刷卡计时的方式,手写计时的既不科学又容易作假,也容易扯皮、赖账,电子刷卡的方式科学、准确、易于管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3-10-26 16:05:18 | 只看该作者
一般都按照面积计算,您是按照车价算,要知道ZG的车价水分不少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3-10-26 20:43:37 | 只看该作者
朱辛庄这里的限价房小区停车都是免费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3-10-26 21:58:5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对物业收费来说没理由的,对他来说,什么车都是占1个车位,什么排量啥的跟他没关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3-10-27 09:41:10 | 只看该作者
按照车的不同价格不同收费不靠谱,免费也不靠谱,外面的人全进来停了,不交钱没人管理,我觉得地上一年600,地下1200差不多。

点评

这个比较合理,价格也能接受。  发表于 2013-10-27 13:4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3-10-27 09:48:28 | 只看该作者
xiaochuan 发表于 2013-10-27 09:41
按照车的不同价格不同收费不靠谱,免费也不靠谱,外面的人全进来停了,不交钱没人管理,我觉得地上一年600, ...

赞同你的观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3-10-28 09:39:19 | 只看该作者
收费还是要的。收多少,业委会与物业协商。尽快成立业委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2-29 19:27 , Processed in 0.319547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