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第七批限价商品住房摇号配售规则 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配售房源及申请家庭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房管局研究制定了海淀区第七批限价商品住房摇号配售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次摇号活动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摇出入围家庭参加选房的顺序号。 第二条
本次配售房源为我区统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6981套,其中三居室238套,二居室2906套,一居室3837套,具体房源为:清河小营东限价商品住房442套;温泉C07、C08地块限价商品住房3326套;上庄C14地块限价商品住房3200套;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昌平区回龙观镇朱辛庄开发建设的领秀慧谷限价商品住房中弃购房源13套。 可供选房的房源根据具备选房资格家庭的数量按照不小于1:1的比例从上述房源中调配。 第三条 本次摇号配售的入围家庭为2009年12月31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审核程序完成备案获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且进行意向登记并按要求提交复核材料的申请家庭,配售三居室家庭21户,其中三居室优先配售家庭11户,三居室普通配售家庭10户;配售二居室家庭1546户,其中二居室优先配售家庭322户,二居室普通配售家庭1224户;配售一居室家庭3656户,其中一居室优先配售家庭432户,一居室普通配售家庭3224户,共计5223户。 第四条 按照三居室、二居室、一居室的顺序,分组摇号。每一组中,摇号顺序为优先配售的家庭在先,普通配售家庭在后。 摇号完成后,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配售资格进一步复查。复查通过的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参加选房;复查未通过的家庭,摇出的选房顺序号作废,由下一顺序号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选房顺序为:先由具备配售三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三居室;再由具备配售二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二居室;最后由具备配售一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一居室。 第五条 已摇出选房顺序号、且有对应房源的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选房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计入放弃购房资格次数。 已选房的家庭,在与开发商签订的选房认购书约定时间内不签约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计入放弃购房资格次数。 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资格,之后须重新提出申请。 第六条
已摇出选房顺序号且未选房的申请家庭,可根据《海淀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规则》选租公共租赁住房。 第七条 摇号结果公布后,申请人持本人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备案通知单原件,按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摇号结果通知单。 第八条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明、备案通知单、摇号结果通知单等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地点按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由下一顺序号的申请人递补。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 全部选房结束后的剩余房源,纳入下次摇号配售房源。 第十条 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器故障等意外情况不能正常进行的,已摇出的全部顺序号作废,重新摇号。
海淀区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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