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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81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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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物业费终于 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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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10-15 09:08:29 | 只看该作者
起码第一年不要考虑换物业,人家还没有开始服务呢,你怎么知道服务就不好呢,开始享受服务后,有问题及时向物业提出,只要物业为业主着想,积极解决问题,就不用换物业,如果物业只想收费, 不肯好好服务,有问题也不积极解决问题,那我们也得先成立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利撤换物业公司,所以恳请邻居们,先从好的出发点,不用没有实践先否定,双方互谅互让,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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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10-15 09:16:50 | 只看该作者
物业必须公示所收取费用和所提供服务的关系!
收物业费和交钥匙绑定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但业主一次交半年物业费还是交一年物业费应该是可以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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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费与服务服务的关系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重要的是公示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和上报收费标准数额的详细计算书。 2、交钥匙绑定收费是物业公司的“专利”。现行规定 物业公司首季度启动周转运营经费开发商应垫付  发表于 2013-10-1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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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10-15 09:17:44 | 只看该作者
晚霞 发表于 2013-10-15 09:08
起码第一年不要考虑换物业,人家还没有开始服务呢,你怎么知道服务就不好呢,开始享受服务后,有问题及时向 ...

同意,疑罪从无原则,避免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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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不能换物业! 但要求正常的合理的知情权 合情合理合法! 知情权不能被剥夺!  发表于 2013-10-1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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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10-15 09:22:06 | 只看该作者
要求公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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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10-15 09:29:5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哪有理可讲的,拒签就意味着晚拿钥匙,物业托你个一年半载的,咱们就损失的更多,身心俱疲,不如先拿到钥匙入住以后 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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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能低头处且低头,现在是他物业牛的时候,第二年钱可在你钱包里,他是抢不走的  发表于 2013-10-1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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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10-15 09:34: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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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10-15 11:03:2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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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10-15 11:45:4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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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10-15 14:07:3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要求物业给个详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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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 是一个收费标准的 详细构成公示 而已。  发表于 2013-10-15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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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10-15 18:04:27 | 只看该作者
紫扣 发表于 2013-10-14 21:30
合同里提及了

这么激动领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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