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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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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庄论坛转的:刚看到新闻,限价房入住前不再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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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5-11 08:16:50 | 只看该作者
终于人性化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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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5-11 13:52: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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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5-12 10:13:39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这一估段话没有太看明白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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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5-12 19:59:25 | 只看该作者
对于限价房这次只是不审收入了,还是住房也不审了?有没有高人给解释一下?这个很重要啊!我快四十了,还没结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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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5-13 17:55:57 | 只看该作者
新政中,保障房的开发商或产权单位在业主和租户入住前30日,需要将入住家庭的情况书面告知区县住保部门。在被保障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的10天以内,开发商还得将这些家庭实际入住的情况书面告知区县住保部门。
  与此相对的是,区县住保部门会在这些家庭入住前核查家庭结构是否有变化,并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在轮候、购买、入住过程中,如果有家庭成员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其入住手续将被立即停止,有关部门也将按照规定取消这个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
  如果已经入住保障房,再购买、继承、获赠其他住房,是否会对原有保障房有影响呢?
  “这种情况市住建委将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核对其申请保障房的信息。”该负责人表示,经核对,属于保障房申请过程的家庭,已通过保障房资格审核但尚未配租配售的轮候家庭,以及已经购买经适房、承租公租房或者廉租房,其购房和登记情况将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反馈给市、区县住保部门,区县住保部门将对其保障资格进行复核。
  如果这些家庭被查出已经不再符合相应条件,区县住保部门将作出停止申请受理、取消相应申请资格、责令退回已购、已租相应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租金补贴的决定,并组织家庭退出相应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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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5-13 19:38:55 | 只看该作者
对于限价房入住前审核家庭成员变化和是否有住房,入住后可以在买二套房,经适房不行。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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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5-14 15:48: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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