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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这算不算质量事故(附上庄11号楼钢筋外露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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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2 02:50: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此组照片拍摄于2013年1月27日

11#-3-201阳台西墙上方钢筋外露



11#-3-201阳台西墙上方钢筋外露细节


11#-3-202客厅西墙上方钢筋外露



11#-3-202客厅西墙上方钢筋外露细节



11#-3-202厨房墙和邻居家电箱可能是挖透后重新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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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12 07:47:56 | 只看该作者
可以了,我还担心是竹竿子

点评

我原来也是这么想的,哈哈,看了别人的帖子才知道这也算是建筑事故。网上查了一下是因为这样钢筋暴露在外容易被空气腐蚀导致存在建筑安全隐患。  发表于 2013-4-1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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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12 08:32:56 | 只看该作者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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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12 09:03:27 | 只看该作者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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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12 09:20:34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什么时候照的啊?是不是还没修好呢?如果是最近照的就应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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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4-12 09:53: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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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4-12 10:03: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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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4-12 10:07:56 | 只看该作者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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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4-12 10:50:21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吧,真是可怕~~~强烈要求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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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4-12 11:54: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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