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土调〔2013〕34号)要求,结合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北京市海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下达的海淀区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指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3年海淀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落实总量49.85公顷,其中计划新增供应35.30公顷;收购、趸租、租金补贴、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方式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0.40公顷;历年已供未开工等方式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4.15公顷。 (二)用地结构 2013年海淀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新增供应总量中公租房用地9.05公顷,定向安置房用地26.25公顷;收购、趸租、租金补贴、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中公租房用地10.40公顷;历年已供未开工等方式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总量中公租房用地0.17公顷,定向安置房用地3.98公顷。 海淀区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用途结构表 (单位:公顷) 二、执行措施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要从保增长、促民生、保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土地供应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土地供应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做好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加快审批、优先安排,全力推进计划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区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三、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