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秋雨 于 2011-9-8 15:15 编辑
昨天看群里很多人谈论公积金提取的事,今天问了一下公司人事部门提取公积金的事,要了份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做成电子版,大家可以先了解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申请书一式四联,需要填写原件有效)
附1: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10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11号)精神,为支持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减轻购房人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就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及其配偶购买以下类型的政策性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的公有住房;
(二)中央国家机关集中建设的职工住宅;
(三)经国管局批准,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和危旧房改造等建设的职工住宅;
(四)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的旧有住房;
(五)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以北京建设网和区县政府网站发布的住房项目为准)。
二、提取额度
因购买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经单位审核后,职工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银行经办网点按照购房协议中明确的房价款总额审核确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提取限额,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不能提供购房协议的,按照购房证明中明确的首付款额度审核确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提取限额。
三、提取证明材料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四)类情形,职工本人(主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各单位售房方案的批复(含附件)复印件;
2.购房协议或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符合第一条(五)类情形,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11号)规定,职工本人(主买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选房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
2.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见附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配偶(次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主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四、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17号)办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
附2: 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2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37号)精神,现就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符合《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10号)中第一条第(一) 至(四)情形且不能提供购房协议的,职工持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单位售房方案批复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提取申请书》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银行经办人员审核证明材料无误后,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该账户最低须保留人民币10元) 为提取限额,并开具《提取记录单》。
二、对于符合《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10号)中第一条第(五)种情形的,提取证明材料取消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职工本人及配偶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17号)办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年 月 日 附提取清册 张 单 位 填 写 | 单位账号 | | 提取类型 | □部分提取 □销户提取 | 单位名称 | | 提取方式 | □个人入卡 □单位转账 | 个人账号 | | 身份证账号 | | 姓 名 | | 储蓄账号 | | 提取原因或代码(见背后) | |
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 收款银行 | | 提取本金 | 千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 | | | | | | | | 备注 | | 银 行 填 写 | 银行盖章 |
客户签字确认: (以上一式四联,填写使用原件)
背面 代码 | 提取原因 | 1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2 | 离休、退休 | 3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4 | 出境定居 | 5 |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6 |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 7 |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 8 |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 9 |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10 | 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11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12 | 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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