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15|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3月6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透露个税交纳细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3:4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贴: http://house.xinmin.cn/fczx/2013/03/06/19046184.html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若不调控,房价或比现在还高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杜宇)近期公布的楼市调控政策措施,引发社会关注。针对部分热点话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6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记者:个人售房征20%交易税,大家担心将负担转嫁给买房人。你怎么看这种担心?
  秦虹:新房和旧房市场都一样,房产转让过程本该由卖方承担的税收能否直接或变相转嫁给买方,主要取决于当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当供应短缺时,一般由卖方决定价格,税较容易转嫁,相反则难以转嫁。
  如果分析一下我国目前的住房市场,可以发现,绝大部分城市的房产交易仍是以新房交易为主,且新房供应量充足,二手房市场规模较小,转嫁的风险有限。但在一线城市二手房的规模与新房相当,且由于城市规模大,二手房所处的位置优越,供给有刚性,所以就相对容易转嫁。但最终还是由供求决定。
  许多人都反映,这一政策伤及了改善性需求。我认为,对二手房交易量大的大城市确实会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尽量减少对真实改善性需求增加成本,我建议,要继续严格执行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关于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即:“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继续坚持执行这一政策,切实达到对投机性需求进行抑制,对合理的住房需求给予支持的政策目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1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3-3-7 14:39:48 | 只看该作者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3-3-7 16:2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3-3-7 17:46:34 | 只看该作者
早晚都是买房交
扯些没用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3-3-8 16:30:23 | 只看该作者
降房价没有这样做的,一刀切的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3-3-9 11:24:30 | 只看该作者
秦虹,秦仙人,大仙儿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2-23 06:41 , Processed in 0.183752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