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872|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13:4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2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37号)精神,现就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符合《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10号)中第一条第(一) 至(四)情形且不能提供购房协议的,职工持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单位售房方案批复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提取申请书》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银行经办人员审核证明材料无误后,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该账户最低须保留人民币10元) 为提取限额,并开具《提取记录单》。
    二、对于符合《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10号)中第一条第(五)种情形的,提取证明材料取消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职工本人及配偶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17号)办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1-8-1 15:51:0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8-1 16:33:5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8-1 17:19:45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市属单位公积金政策与中央机关单位的相同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8-1 18:06:10 | 只看该作者
市管和国管都可以提,但可能方式上不太一样。据有的人说市管的需要单位去办。而国管的肯定自己去就行(国管的已经验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8-1 18:1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2-23 17:10 , Processed in 0.176298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