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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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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1 13:3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10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11号)精神,为支持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减轻购房人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就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及其配偶购买以下类型的政策性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的公有住房;
  (二)中央国家机关集中建设的职工住宅;
  (三)经国管局批准,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和危旧房改造等建设的职工住宅;
  (四)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的旧有住房;
  (五)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以北京建设网和区县政府网站发布的住房项目为准)。

  二、提取额度
  因购买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经单位审核后,职工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银行经办网点按照购房协议中明确的房价款总额审核确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提取限额,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不能提供购房协议的,按照购房证明中明确的首付款额度审核确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提取限额。

  三、提取证明材料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四)类情形,职工本人(主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各单位售房方案的批复(含附件)复印件;
  2.购房协议或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符合第一条(五)类情形,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11号)规定,职工本人(主买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选房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
  2.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见附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配偶(次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主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四、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17号)办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购买我单位开发的政策性住房。购房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房屋性质属于_________________(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现购房人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首付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开发商公章
年 月 日


发布部门:中国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2日 实施日期:2009年04月22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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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8-1 15:51:5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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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8-1 15:58:4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通知更改过了,具体条款有更改,木亦注意下,呵呵。“2.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见附件);”这条已经取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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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8-1 16:48:56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2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37号)精神,现就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符合《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10号)中第一条第(一) 至(四)情形且不能提供购房协议的,职工持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单位售房方案批复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提取申请书》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银行经办人员审核证明材料无误后,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该账户最低须保留人民币10元) 为提取限额,并开具《提取记录单》。
    二、对于符合《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10号)中第一条第(五)种情形的,提取证明材料取消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职工本人及配偶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17号)办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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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16:52:40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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