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20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磅!大城市落户政策将有重大变化: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4-8 17:2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对于超大特大城市,通知指出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督促和监测评估。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为超大城市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指出,“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第51号文件) ,我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种标准:

(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

(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北京日报客户端

实习编辑:罗娜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赵征南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2-22 10:55 , Processed in 0.219793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