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
就在刚刚,北京市住建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专项行动的时间从今年7月到12月,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阴阳合同、规避税费、虚假广告等都是专项行动的重点。
11部门联合发文
联合发文的这11个部门包括:市住建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土委、市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
根据这份文件,此次专项行动将针对近年来本市房地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18年7月至12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定期督查等工作方式,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
四项重点整治内容
尤其来关注一下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主要分为投机炒房、中介违法违规、开发商违法违规、虚假广告这四项。
其中,投机炒房行为包括:
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炒作“学区房”、“不限购”、“不限贷”、“商住房”等概念,违规宣传商办类项目居住属性等行为;
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通过替购房者代为注册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和法人变更等相关服务的方式变相逃避调控政策。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商改住”、“隔断房”、“大棚房”等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经纪机构未签订商品房销售委托代理合同且未办理销售机构和人员备案,分销新建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违规改建、违规销售商办、产业类等项目。
虚假房地产广告包括:
强化督查问责,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记者注意到,文件中专门提到“强化督查问责机制”:
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要加大督查力度;
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
此外,文件也提出要“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附文件原文 ↓↓↓
记者:曹政 供图:视觉中国
监制:王然 编辑:张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