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
7月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通知。即日起,各停车场的明码标价牌,将做出相应调整。
标价牌标注的越来越清楚,小伙伴们看一眼,就能做到心中有数。
新的停车场蓝色标价牌模板是这样滴:
三种免费停车情况:
停车不满一个计时单位,免费;
军车停车,免费;
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在本市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停放时,免费。
另外,通知要求,停车场出入口必须设收费牌。
原来的规定是: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收费地点醒目位置,使用标价牌、价目表和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现在的规定是: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出入口、收费地点等醒目位置,使用标价牌或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调整后,对标价牌设置的位置更具体了。
市发改委要求,明码标价应当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另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这样的规范化措施,将使得停车场与消费者发生收费纠纷的概率进一步降低。
如果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者利用标价形式、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价格部门可依法查处。
消费者如果遇到价格违法情况,可拨打12358举报。
记者:孙杰
监制:王然
编辑:宋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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