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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十六区非京籍入学“五证”审核标准都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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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5-4 07:50:1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自腾讯新闻

近日,北京各区相继发布了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各区对于“五证”审核都有哪些要求呢?马上随小编一览↓↓


一、务工就业证明
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顺义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加盖北京市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顺义区租住房屋的,均应提供加盖北京市(至少一方在顺义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均应提供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且至少一方在顺义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连续缴纳无间断,补缴无效。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顺义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顺义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2017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顺义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顺义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顺义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在2017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顺义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顺义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顺义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在2017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顺义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在顺义区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无效),须提供顺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时间须在2018年4月30日以前。
2.申请人或其配偶在顺义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建房屋审批证明或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和租房纳税缴纳日期截至2018年4月30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截至2018年4月30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地下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
1.户口簿及其他证明材料能清晰表明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的关系。
2.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3.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如提供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要求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制发时间截至2018年4月30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有效证明。

一、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的,应在北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最近半年连续缴费(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无效。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社保缴纳单位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代缴证明等材料。
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该工商户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无工商违法违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且注册地址在东城区,该经营场所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无工商违法违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工商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
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东城规土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单独承租房屋的,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并提供在有效期内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及半年以上出租房屋完税证明(完税证明需2018年4月30日前开具并满足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要求)。以上证明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凡租住受雇单位直管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应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工作证明开具单位应与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2018年起,东城区教委将对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出生证明上年龄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一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如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2017年当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联的检查报告、病历、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四、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应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应在有效期内且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起始时间应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
五、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即可。


一、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2018年1月至3月)。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申请人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应提供:
(1)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网上可查询文本)。
(2)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2018年4月30日前开具税票,并满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租住申请人本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复印件。租住单位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4.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单亲家庭需要提供抚养方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
3.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四、北京市居住证
1.父母双方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本区街道辖区内。单亲家庭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1.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表样见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示)上加盖公章。
2.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应和户口簿一致。
3.持港澳身份证件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此证明。


一、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且加盖在京(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须于2017年11月1日前签订,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社会保险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至2018年5月1日须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需提供入学当年3月份前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的不算连续按月缴费。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朝阳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部门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经营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经营者的时间及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11月1日前,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 “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可利用法人一证通登陆“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打印或在工商部门打印),法定代表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法定代表人的时间及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11月1日前,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 “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可利用法人一证通登陆“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打印或在工商部门打印),投资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投资人的时间及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11月1日前,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且房屋(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与其他人共有的不属于自有住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和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房屋租赁合同须于2017年11月1日前签订,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出租房屋发票的缴纳日期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须于2017年11月1日前开始,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等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该证明应写清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朝阳区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由朝阳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供)和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在朝阳区办理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2017年11月1日前在朝阳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流管站)登记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信息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连续持证时间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有效证明(朝阳区使用统一版本)。
2.该证明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适龄儿童少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应与全家户口簿相关信息一致。
3.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的学生同时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全国学籍号。


一、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应提交其父或其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3.单亲家庭应提交父母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
4.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应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6.超龄儿童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填写并提交《2018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等。
二、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1.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2018年5月17日(含)之前。
2.凡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而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
3.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三、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应提交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区房管局登记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018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申请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市住建委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以下三种证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证明;②建房屋审批证明;③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以上三种证明都须经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4)租住我区公租房的,提交申请人与其单位签署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与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证明无效。
2018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应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3.在本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4.在本市注册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5.在本市注册的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注:以上五类申请人或其配偶应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2018年3月(含)至2018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8年3月(含)至2018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申请人子女获得我区入学资格后,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该申请人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学就读产生影响。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1.此证明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2.此证明显示的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少年姓名等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
3.此证明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在丰台区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提供从2017年12月至申请月前两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补缴保险的不属于连续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务工就业证明进行动态审核,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就读初中。
二、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文件发布之日以前已在丰台区实际居住;审核时,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与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地址一致。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连续单独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自2017年12月至申请月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完税证明、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和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查属实证明。其中:
(1)租住工作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交纳房租发票。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违法建筑、不符合防火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认定为实际住所。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进行动态审核,连续单独租住房屋完税的,可申请就读初中。
三、全家户口簿
户口簿及其它证明材料能清晰表明审核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少年的关系。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1.居住登记卡的有效期限起始日期为本细则发布日之前。
2.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1.使用统一的规范文本、内容齐全。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及在京缴纳社保证明。
在京缴纳社保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提供2018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社保自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在京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不含补缴),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其中,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石景山区内租住房屋的,须一方自2018年1月起在石景山区连续缴纳社保。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在京聘用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为在有效期内的规范合同。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有效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以上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所提供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且经营地房屋应为合法建筑(已实施拆迁、拆违建筑或待拆迁、拆违建筑无效)。
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其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或规划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房主在审核现场签署的《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及5月7日前依法缴纳有效合同期内出租房屋租赁费1年的完税证明(应注明房屋地址),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同时要提交与相关部门签定的《租住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单位应为房屋的产权人,并提供单位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住房管理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地契证明或建房屋审批证明、5月7日前依法缴纳合同期内出租房屋租赁费1年的完税证明。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住两用房、公寓、过道房、车库房、合租房及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转租证明无效。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房屋租住证明、已实施拆迁范围内租房证明无效。
以上同一处房屋地址自审核之日起6年内只能解决一户产权人(或承租人)子女入学申请,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9年内解决一户产权人(或承租人)子女入学申请。
自外省或外区申请转入本区就读的,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应在本区购买自有住房,且住房性质为“住宅”。
三、全家户口簿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全家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要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结婚证明、全家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3.单亲家庭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4.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提供《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北京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开具身体康复可以入学的诊断证明。
四、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且在石景山区属地派出所签注时间应在2018年5月7日前。
2.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现居住地址与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石景山区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以上各类审核证明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证明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在门头沟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需在2018年1至4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同时应提供半年以上(合同起始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前)合法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保缴费证明显示的缴费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应与合同一致。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2018年4月27日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址为本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2018年4月27日前相关部门核发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址为本区。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地址为本区。
二、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委或规划国土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以上证明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半年以上,签订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前。住所应适宜居住,并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3)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区教委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门头沟区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门头沟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且证件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前。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1.审核申请人持有本区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即可。
2.适龄儿童及其审核申请人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在房山区内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无效。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房山区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由房山工商分局牵头,区教委和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对市场主体进行严格审核和实地考察,凡未实际经营者,其营业执照一律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或规划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区教委统一印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2.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通州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社会保险在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缴满12个月,自2018年4月27日(含)起补缴无效。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条件2、3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除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以外)为2017年3月31日及以前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投资人至今持续任职,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材料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的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自2018年4月27日(含)起补缴无效。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情况购房时间应为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
2.审核申请人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票据、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在通州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在通州区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以上情况租住时间起始应为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2018年开始,该套住房地址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全家户口簿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2018年非北京市户籍超龄儿童入学情况表 》(此表由区教委统一印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且在有效期内。
2.审核申请人自2017年12月31日(含)起在现居住地居住。
3.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4.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一、务工就业证明
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在昌平区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且目前为正常缴费状态,或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且目前为正常缴费状态,同时在昌平区自有商品住宅(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审核时须提供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昌平区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代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近3年内在工商部门有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效。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在昌平区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代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近3年内在工商部门有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注册单位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效。
二、实际居住证明
申请人在昌平区实际居住地(截至2018年5月31日)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申请审核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自有商品住宅的,须提供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规划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网签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2017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房租发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所住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的安全。
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租住无房屋产权证农村民房的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房屋产权证商品住宅的,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出具意见。
居住或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小产权房、非合法建筑和人防空间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租住按有关规定不得出租、转租的军产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证明无效;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型房、车库、平房一间改多间,以及房屋面积过小、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
2.如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2017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因到期签注、卡换证、签注换证等原因申请换领证(卡)的,新旧证(卡)间隔不超过60日。
2.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大兴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本区内缴纳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且正式入住的应提供区住建、规土等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期房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交房日期在2018年8月31日前为准)。加强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住所应适宜居住,能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相关材料。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按照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及相关材料。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大兴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1.截至2018年4月28日,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连续持有居住地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一、在怀务工就业证明
在怀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怀柔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以及截至申请月的前六个月内在本区连续缴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应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录、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营业执照截止时间为2018 年5 月7 日。
二、在怀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仅限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镇乡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区县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1.审核申请人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办理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日期截止到2018 年5 月7 日且在有效期内。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一、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同时提供夫妻一方当年1月至3月在平谷区缴纳社保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为当年5月31日前)。
二、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当年5月31日以前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一、在延庆务工就业证明
由区人力社保局或延庆工商分局(所在地工商所)分别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在延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延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本区截至申请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缴纳起始日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补缴不属于连续缴费。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区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时间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延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土委延庆分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流管办分别办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主身份证,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车库、储藏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由延庆公安分局(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制发、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2.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开具时间应在2018年5月7日以前。
四、全家户口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户口簿信息,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参加小学一年级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儿童应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五、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由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即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一、在密务工就业证明
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夫妻一方在密社保缴费证明。自区教委规定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前,社保连续缴费满一年(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补缴的无效。
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区教委规定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前,营业执照取得时间满一年(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
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应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区教委规定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前,营业执照取得时间满一年(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
二、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规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凭证、房主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商用房、地下室、车库、储藏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三、全家户口簿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一致。
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上一年8月31日前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病例等有效证明),填写《密云区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由区教委制定并提供)。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且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密云区工作、生活并停留六个月以上,以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上的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区教委规定新生入学信息采集的截止日期。
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六、在密就读证明、“五证”网上确认证明
审核申请人“五证”审核通过后,到居住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教委办理“在密就读证明”。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教委根据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部门审核通过的“五证”,为其开具“在密就读证明”。其中,受理小学入学的,需要进行网上确认,并告知审核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受理初中入学的,需要告知审核申请人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来源:各区教委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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