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首都之窗
一周政策问答 最近的北京真是冷嗖嗖,自供暖开始,就要不少关于供暖的话题向我们抛来。所以本周我们特意选取了一些供暖方面的政策,供大家学习!
Q1:商住小区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商住小区取暖费按实际使用用途确定缴费标准,这一政策当前是否适用? 市发展改革委回答市民问:
本市供热按照用户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准。设计用途为居住或住宅的房屋,属于居民供热性质,其他为非居民供热性质,并分别执行相应的供热价格标准。如果存在异议,可以向城市管理委供热办咨询。
Q2:失业人员可以享受自采暖补贴吗? 我们小区现是自采暖的壁挂炉,每年会有取暖补贴,我于2017年办理了失业证。失业人员可以同时享受这两类补贴吗? 市人力社保局回答市民问:
如果属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依据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劳社办发〔2006〕60号文件的规定。
补贴对象:符合《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求职证》(简称《求职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居住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符合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于9月20日至9月30日,或者于次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分两批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简称“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
Q3:冬季不居住的房屋是否可少缴纳供暖费? 今年冬季我不在北京市内居住,住在怀柔。采暖公司是否有规定可只收取百分之六十的采暖费? 市市政市容委回答市民问: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基本费用是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的,60%基本费用不是硬性规定,基本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供热单位在人工、水、电、折旧、管道损失、邻室传热等方面的支出费用。另外,如果您小区属于热计量收费小区,依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Q4:退休员工是否享受员工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 京政管自(2006)22号文,员工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是否适用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否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贴?包括退休员工? 市市政市容委回答市民问:
根据《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领取只要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都可以享受,并不取决于所在单位的性质。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职工按《暂行办法》规定领取,其他退休职工向原单位申请。
Q5: 煤改电政府补贴政策有哪些? 海淀区前章村的煤改电政府具体补贴政策有哪些? 海淀区回答市民问:
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执行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政策,用户享受谷段电价优惠的时间为当日21:00至次日6:00。同时,在享受低谷电价优惠期间0.3元/度的基础上,再由市区财政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每个供暖季每户1万度,补贴费用下一个采暖季前发放至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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