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安居北京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存量房屋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2018年2月2日正式发布,自2018年4月15日起实施。 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官网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心、关注,共反馈意见建议245条。针对这些意见建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律师、业内机构、群众代表等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吸收各方合理化建议,对于意见比较集中的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正式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调整了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的内容,主要是考虑到示范文本旨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相关内容应本着尊重买卖双方意愿的原则,由双方自行约定。 专家解读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表示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份体现公平、公正、符合当下法律法规的民事合同的范本,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设计了大量提示性条款有助于交易双方防范潜在市场交易风险。 我们也看到,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条款也被个别机构或媒体曲解或误读,甚至被个别所谓的“专家”当作正式文稿进行了过度解读,炒作新版合同可能引起房价上涨等问题,这回正式发布了,大家都可以放心了。 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和示范性,有利于平衡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矫正因交易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不对等而造成的利益失衡。
以下为通知内容
关于修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建发〔2018〕5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工商分局,房地产经纪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存量房屋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买卖。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四、本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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