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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的人注意啦,新政发布!这些房子单次租期不得超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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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7 12:23: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自微信公众号:首都都市圈



导语
今年4月,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2017-2021年及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明确,今后五年,北京将继续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供地1300公顷,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

这50万套租赁住房,其中的大部分将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安排。

50万套房源的进入将对住房租赁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那么,这些集体租赁住房会建成什么样?将来如何去租?租金多少?租期多长?都是大家关心的。

今天,市规划委和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这些问题都有了答案。

要建多少?
每年供地200公顷
其实早在2011年,北京市就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申请。同年,国土部批准北京市开展试点工作,北京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

截至去年底,北京已经启动了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太舟坞村、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和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等5个试点项目。

北京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计划于2017年-2021年的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
1000公顷是什么概念?
北京计划总的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5年一共供地1300公顷,可以建设50万套。那么粗略折算下来,1000公顷大约能建40万套。

目前,市规土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前期用地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土地供应任务。

建在哪里?

按照《意见》,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区域要具有一定的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

在目前已知的项目也可以看出,不少项目的位置都很好,比如丰台区的项目,位于三环到五环,附近有地铁,交通非常便利。

同时,在布局上,要结合“三城一区”和产业功能区,坚持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

这个也好理解,主要是为了解决“职住平衡”的问题。

建成什么样?

两部门规定,租赁住房用地按照城镇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配置必要的教育、医疗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也就是说,要和销售的商品房项目一样,按照“千人指标”,各种公共服务配套要齐全。

对于房屋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两部门表示,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还有一条重要的,就是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也就是和公租房一样,租客可以拎包入住。

租金多少?

单次租期不得超10年
这部分是大家最关心的。
比如租金。


根据《意见》,集体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

也就是说,租金应该是和市场租金看齐的。

很多人可能要问了,租金和市场租金差不多,为什么我要租这个房子?

首先,明确一点,集体租赁住房不是保障房,不是公租房,还是一种市场租赁的房源,所以租金自然要和市场看齐。

其次,这种租赁住房的优势,就是管理规范,租房人不用担心被房东随意涨租金、或是租期未到就被毁约赶出等。

下面自然就要说到租期了。

其实在集体土地租赁房的政策设计时,无论是全国还是北京,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防范变相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杜绝变相开发建设成小产权房。

因此在租期规定的设计方面,就考虑到这个问题。

租期多久?

集体租赁住房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就是说,鼓励大家稳定的租赁,但如果动“歪心眼儿”,一租租个十多年或几十年,成为变相“小产权房”,那没门!

另外,为了杜绝变相“小产权房”,集体租赁住房的产权管理上也有“招儿”。

集体租赁住房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

也就是,一个集体租赁住房的项目才有一个土地证、“房本”,每套房子是没有自己权证的。

同时,权利证书还会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最后,这次政策中还提出了集体租赁住房与公租房的对接。

确保“楼宇经济”有序运作

集体租赁住房对接的是市场租户,但也鼓励趸租作为公租房房源,面向公租房备案家庭或人才配租。

也就是说,像保障房中心这样的机构就可以把集体租赁住房整体囤租过来,再作为公租房来配租,这也将有效增加公租房的房源。

专家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将成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供地压力。

同时,这样规范、有序的运作,使城乡结合部农村从无序收租的“瓦片经济”提升为规范合法、以租赁为主的“楼宇经济”,让农民获得获取长远、稳定的经营收益。

背景:北京推进集体租赁住房大事记
2011年4月

经前期调研、沟通,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申请。

2011年9月

国土资源部批准本市开展试点工作,本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

2012年2月

经市政府批准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意,本市正式启动了第一批试点——唐家岭地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项目,标志着本市试点工作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2014年10月

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原市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7个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耕〔2014〕467号),从指导思想、试点范围、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规范,为开展集体租赁住房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至2016年底

本市已先后启动了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太舟坞村,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等4批5个试点项目,共涉及集体建设用地38公顷,可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近1.5万套、总面积约110万平方米的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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