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自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共有产权住房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并依合同约定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对内部装饰装修进行拆除。至此,北京市购租并举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中的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体系已全面建立。 通知称,2014年10月,北京市建立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以来,累计审查各类保障性住房1400万平方米、19万套,从如何使设计更合理、使居住更舒适的角度出发,积累了大量设计审查方面的宝贵经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以下简称为导则)正是在总结上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位和特点起草完成的,作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政策措施,将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顺利推进实施保驾护航。 通知指出,此前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就《导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具体细节问题主要集中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面积套型标准、全装修成品交房等方面。 关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导则》采纳专家和群众建议,增加了社区内增加无障碍出行的内容,为老年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再将咖啡馆作为标准配置,但是需提供公共空间作为交流场所,营造良好的社区交往空间。 面积套型标准方面,有群众反映应增加小套型的比例,多建一居室,也有群众反映考虑父母、未成年子女一起居住,应改为套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导则》中明确提出设计应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以多居室为主;同时结合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为合理有序衔接,同时促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共有产权住房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城六区最大不超过于90平方米;其他区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通过政策设计引导住房梯度消费,满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 另外,《导则》中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依合同约定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对内部装饰装修进行拆除的内容,同时在《导则》中增加了在装修施工中推广应用BIM技术,提高施工效率的相关条款。 通知称,《导则》发布后,市、区相关部门将从共有产权住房土地入市到竣工入住的住宅开发建设全过程产业链,加强质量和品质监管,督导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共有产权住房品质。(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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