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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温泉镇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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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6-21 16:4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辖区社区建设持续发展,立足温泉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结合实际需求,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1〕586号)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温泉镇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温泉镇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计划招考社区居委会及服务站工作人员共15名。
  二、岗位说明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本镇辖区或临近地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6、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1977年6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
  7、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的优先考虑,且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之后出生);
  四、招考办法
  1、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发布公告及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1日在公招网和社区公告栏发布公告。2017年6月12日9:00至2017年6月27日18:00,在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报考网址:公招网。
  技术咨询电话:15911053899。
  政策咨询电话:62468942。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将于2017年6月30日在公招网发布。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可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登陆公招网打印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8日(周六)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7年7月18日在公招网公布,考生可登录公招网查询笔试成绩。
  3、资格复审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7年7月21日9:00—16:00到温泉镇政府224室(海淀区白家疃西路温泉镇人民政府大院)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当天,笔试合格考生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下载并填报完成的《温泉镇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面试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7)是中共党员的请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4、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政审及体检
  温泉镇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温泉镇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工资。试用合格后,即作为候选人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并当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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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6-21 16:44:37 | 只看该作者
公招网(www. gongzhao.net),不知道为什么复制不进去,希望能帮助到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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