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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区非京籍入学审核标准细则(东西城、海淀、朝阳、丰台、石景山、大兴、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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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08:4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8日)义务教育信息采集开通!

您所有的证件准备好了吗?

  5月8日起将开始采集入学信息,小编在后台收到很多非京籍家长的询问。与京籍儿童相比,非京籍儿童在提交信息后,监护人(父母)还需持有关材料进行“五证”审核,涉及务工就业时间、社保缴纳时间、实际居住情况等,且各区细则不尽相同。

  小编整理了东城、西城、海淀、朝阳、丰台、大兴、通州8区的非京籍儿童入学所需材料、审核细则以及相应的时间节点,方便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

  东城区

  信息采集:5月8日-5月14日

  街道办受理审核申请:5月17日-5月23日

  审核标准

  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的,应在东城区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2017年5月15日后补缴无效。

  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颁发营业执照日期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该工商户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颁发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日期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且注册地址在东城区,该经营场所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无工商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工商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东城国土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租房时间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并提供在有效期内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及出租房屋完税证明(2017年5月15日前开具)。以上证明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凡租住受雇单位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工作证明开具单位应与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如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2016年当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联的检查报告、病历、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应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东城区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开具时间应距2017年5月15日满半年且在有效期内。

  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即可。

  网上信息填报核对标准

  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纸质证明、证件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均应符合审核标准,不得冒用、盗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西城区

  信息采集:5月8日-5月16日

  网上信息联审: 5月17日-5月19日

  街道办事处现场接待审核:5月22日-5月26日

  审核标准

  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2017年1月至3月)。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应提供:

  (1)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网上可查询文本)。

  (2)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开具税票,并满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租住申请人本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复印件。租住单位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4.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房证明无效。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单亲家庭需要提供抚养方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

  3.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本区街道辖区内。单亲家庭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4. 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应在2017年4月28日之前办理。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表样见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示)上加盖公章。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区街道辖区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无需提供此证明。

  2.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应和户口簿一致。

  3.持港澳身份证件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此证明。

  海淀区

  信息采集:5月8日- 5月17日

  网上初审: 5月16日- 5月19日

  街道(镇)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5月18日- 5月27日

  小学登记、审核入学信息:6月17日- 6月18日

  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7月10日起

  审核标准

  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应提交其父或其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3.单亲家庭应提交父母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

  4.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应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6.超龄儿童应提交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填写并提交《2017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等。

  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1.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应为公安海淀分局制发,且在有效期限内。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2017年5月17日(含)之前。

  2.凡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而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

  3.凡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而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暂住证的,暂住证“有效期限”的截止时间应在2017年5月31日(不含)之后。

  4.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应提交国土海淀分局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区住建委(区房管局)登记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017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申请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市住建委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无房产证个人房的,须提交以下三种证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证明;②建房屋审批证明;③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以上三种证明都须经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4)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证明无效。

  2017年,海淀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应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3.在本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4.在本市注册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5.在本市注册的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注:以上五类申请人或其配偶应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2017年3月(含)至2017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7年3月(含)至2017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申请人子女获得海淀区入学资格后,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该申请人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学就读产生影响。

  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1.此证明采用海淀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2.此证明显示的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少年姓名等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

  3.此证明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朝阳区

  信息采集: 5月8日-5月31日

  街道办材料初审:5月17日-6月1日

  网上信息联审:5月17日-6月2日

  开具就读证明: 6月5日前

  审核标准

  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且加盖在京(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期限应距2017年5月17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到2017年5月17日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需提供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的不算连续按月缴费。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朝阳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部门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经营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经营者的时间及成立日期距2017年5月17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 “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可利用法人一证通登陆“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打印或在工商部门打印),法定代表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法定代表人的时间及成立日期距2017年5月17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 “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可利用法人一证通登陆“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打印或在工商部门打印),投资人含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投资人的时间及成立日期距2017年5月17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且房屋(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与其他人共有的不属于自有住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日期距2017年5月17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和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与承租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距2017年5月17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等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该证明应写清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朝阳区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由朝阳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供)和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朝阳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暂住证)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朝阳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流管站)在2017年5月17日前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暂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暂住证)地址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暂住证)信息为机打,涂改无效。

  4.如提供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要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距2017年5月17日已满6个月,或居住登记卡和暂住证相加距2017年5月17日连续满6个月。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有效证明(朝阳区使用统一版本)。

  2.该证明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适龄儿童少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应与全家户口簿相关信息一致。

  3.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的学生同时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全国学籍号。

  丰台区

  申请、审核时间: 5月16日- 5月31日

  审核标准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在丰台区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提供从2016年12月至申请月上上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补缴保险的不属于连续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务工就业证明进行动态审核,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就读初中。

  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文件公布之日以前已在丰台区实际居住;审核时,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与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一致。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自2016年12月至申请月的完税证明、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和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查属实证明。其中:

  (1)租住工作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交纳房租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违法建筑、不符合防火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认定为实际住所。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进行动态审核,租住房屋连续完税的,可申请就读初中。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户口簿及其它证明材料能清晰表明审核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少年的关系。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1.居住登记卡的有效期限起始日期应为2017年4月26日(含)以前。

  2.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使用统一的规范文本、内容齐全。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石景山区

  信息采集:5月8日-5月31日

  街道办现场审核:5月17日-31日

  登录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区内志愿填报:6月22日8:30-23日17:00

  区义教办对非京籍进行学区内按志愿计算机派位:6月28日前

  通过五证审核但未被学区内学校录取的非京籍学生填报(全区内有剩余计划学校)志愿:6月28日8:30-17:00

  区义教办对通过五证非京籍按志愿进行全区内计算机派位:7月1日前

  问答

  Q:我的孩子是非京籍儿童被学校录取后,我的社保如有中断会对其以后上学产生影响吗?

  A:《石景山区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及《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审核标准》中规定,已获得我区入学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还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其子女在我区继续接受初中教育资格将受到影响。

  Q:非本市户籍五证审核标准中实际居住证明规定,租房需要房东签署《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这个需要房东本人到街道现场签署吗?

  A:为保障房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房东已经了解招生政策中涉及房屋出租“同一房屋地址六年解决一户入学申请”的规定,同时保证《知情同意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需要房东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道现场签署。

  Q:孩子是非京籍,我个人的社保今年1月断了一个月,2月又补交的,这样可以吗?

  A:不可以。我区规定缴纳社保应在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连续缴纳,不含补缴。

  Q:今年非京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审核、认定时,人会不会很多,是不是最好一早儿就去?

  A:因为需要审核、认定人确实比较多,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每户一人前来办理即可,且时间尽量分散,以减少人员聚集和等待时间。

  Q:我现在没有缴纳社保,现在去申请并补交可以吗?

  A:石景山区对社保的要求时间为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起连续缴纳(不含补缴),任何形式的补交都无法通过网上审核。

  Q:我是在石景山租住房屋的非京籍学生家长,对房屋租赁费的完税发票有时间要求吗?

  A:房屋租赁费的完税发票日期应在5月8日前,且要标明房屋地址。

  大兴区

  信息采集:5月8日-5月31日

  审核申请:5月16日-5月31日期间 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指定的审核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入学时间:6月17日、18日(以学校张贴公告为准)

  审核标准

  

  

  

  

  

  

  通州

  5月8日—31日: 入学信息采集

  5月17日:启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6月8日至6月15日: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填报志愿。

  6月30日: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2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区小学就读证明”到派位和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

  审核标准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通州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社会保险在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缴满12个月。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条件2、3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情况购房时间应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

  2.审核申请人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票据、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在通州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在通州区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以上情况租住时间起始应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2017年非北京市户籍超龄儿童入学情况表 》(此表由区教委统一印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集合】2017年北京16区义务教育信息采集重要时间段!收好啦!

  2017年幼升小家长于5月8日即将迎来信息采集,但不少家长对于信息采集的工作安排还不清楚,北京各区幼升小入学工作安排是什么?什么时间开始幼升小信息采集?为此,教育政策解析小编各位幼升小家长及2018年幼升小的家长整理相关干货,赶紧往下看。

  按照北京市教委发布的“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5月1日信息采集平台开放;

  5月8日信息采集正式开始。

  小编温馨提示:除了要看市教委发布的入学时间表以外,还需要查看您所在区县教委发布的时间表。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市教委以及已经发布政策的各个区县幼升小时间表呗!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温馨提示:以上为北京各区教委对外公布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安排,今年幼升小的家长需要在该时间段完成幼升小登记工作,北京各区政策要求不同,大家最终需以区教委政策要求为准。

  【提醒】2017年小升初 网上信息采集下周一开始!千万别错过!

  各位家长注意啦!网上信息采集是在5月8日,也就是下周一,这两天各位家长一定要做好信息采集的准备,把需要准备的证件都准备齐全了,一定不要错过2017年信息采集的时间,再次提醒大家,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是5月8日至5月31日。

  5月8日登录“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网址:http://yjrx.bjedu.cn建议各位家长现在赶紧收藏起来!等到下周一信息采集开始时直接打开网址即可。

  各位家长,先要确认入学登记的区县入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注册信息的真实性需要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填写其他详细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到学校登记报名时须出示信息采集表。

  下面小编再次让各位家长确认清楚2017年小升初的入学流程,让各位家长知道哪一步该做什么,做到心中有数。

  小升初——初中一年级入学流程

  (猛戳下图可放大查看)

  

  2017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变化

  与往年一样,2017年系统仍由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两部分组成,并提供“北京市一般公办初中进入优质高中机会查询”等服务。2017年系统首页展示升级改版,与往年首页展示略有不同的。

  2017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首页图,如下:

  

  首先登陆网址:http://yjrx.bjedu.cn/(或百度搜索“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平台。

  然后点击“立刻开始办理”,您是哪个区城区就选择那个城区的,例如东城区选择“东城区”。

  

  进入信息采集的区之后,系统分为“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收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目前,目前系统未到开放时间。家长们可在网页上进行相关政策以及区内小学、中学信息查询。值得注意的是,信息采集时,不足龄无法注册,虚假信息无法通过审核。

  

  市教委提示,信息采集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家长不必焦虑,可错峰登录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2017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入学信息只能在一个区县采集

  为了准确掌握入学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入学服务,入学系统只提供在一个区县进行入学信息采集的机会。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县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如果户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两个区中的其中一个进行采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在“五证”审核通过的区县进行采集。

  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入学,必须审核“五证”并办理在京就读证明,在入学服务系统中选择办理五证审核的区县入口,进入“五证”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填写“五证”审核的详细信息,待区县按照规定流程审核后开具就读证明。

  若注册的基本信息填写错误,家长可以撤销信息并重新注册填写;若其他信息填写错误,在入学报名前都可以自行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变更入学区县需要慎重

  在信息采集完成后,未被学校确认接受前,家长如需变更入学区县需要慎重。如果变更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时间内,家长可自行注销并重新注册;如在采集时间后想变更区县,则需由原登记区县教委审核撤销,由新入学区县教委进行审核登记,通过原注册的登记号可获取原有的身份信息,但由于换区县登记所造成的时间延误,可能会影响孩子片内入学机会。

  据悉,入学服务系统会通过网络平台和短信告知家长入学结果,一经接收,不能更改。

  小编提醒:

  1.手机号码很重要,是入学过程信息传递的重要。

  2.不足年龄或者超龄无法注册。

  3.虚假信息无法通过审核。

  4.采集时间为5月8日至5月31日。

  5.择校采集方式另谈别论。

  声明:本文内容综合整理自各个城区考试中心、教委官网,由教育政策解析原创整理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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