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0 馨瑞嘉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的文件规定,每年的4月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年度复核工作。按照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要求,现就2017年度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除2016年5月后新备案或变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外,其余正在领取补贴的家庭。 二、申报 1、复核范围内的租金补贴家庭请到 街镇住房保障窗口 领取《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年度申报表》,并于 2017年5月12日前 向户籍所在地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填写的年度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2017年5月12日仍未按要求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于6月起停发租金补贴。领取租金补贴家庭补报家庭变化情况的,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不予补发。 三、审核 1、经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租金补贴家庭不再符合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但仍符合其他租金补贴标准的,街道按实际收入档次填写租金补贴变更申请单,并录入系统变更申请单和材料一起上缴区县租金补贴审核部门。并于核定租金补贴资格后次月起按调整后的金额发放租金补贴。 2、经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租金补贴家庭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应取消租金补贴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同时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停发通知单》,并于取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次月起停发租金补贴。 3、已经正式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家庭成员,因职工退(离)休养老金统一上调的,2014年5月31日之前备案的以2013年12月的退休金定档,之后每年新增长的收入不计入家庭总收入。2014年5月31日之后备案的家庭以申请时提交的收入定档,之后增长的也不计入家庭总收入。申请时或申请后退休的申请家庭,以退休后的第一笔退休金定档。申请家庭已经定档的,需要提供复核表、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定档单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街道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