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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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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上庄两限房大利好——《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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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9-9 10:05:3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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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9-9 09:57:59 | 只看该作者
政策经常变来变去才是最大的不确定因素,透过现象看本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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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9-9 09:57:27 | 只看该作者
多往好处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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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9-9 09:52:22 | 只看该作者
很好,谢楼主,拜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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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9-9 09:51:05 | 只看该作者
缘来无恙 发表于 2012-9-9 08:46
四、各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应在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前30日 ...

告知之后还有什么动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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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9-9 09:31:10 | 只看该作者
酝酿已久的政策,还好目前限价房大方向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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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9-9 09:12:20 | 只看该作者
两限房就是个阶段过渡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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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9-9 08:48:48 | 只看该作者
可能两限房以后就没了,所以这次出政策也没有说两限房,因为即将用公租房代替

点评

呵呵,这个赞成,以后就没有两现房了。  发表于 2012-9-9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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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9 08:46:25 | 只看该作者
四、各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应在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前30日,将拟组织入住家庭情况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应在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10日内,将办理入住家庭明细以书面形式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这条不算利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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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9-9 07:24:50 | 只看该作者
毕竟两限房还是商品房,感谢楼主对政策的辛苦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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