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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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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类保障房入住前将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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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9-8 09:34: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月亮 于 2012-9-8 09:35 编辑

看来只要入住前没有买或继承其他房子就可以。对收入这点比较人性化,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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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9-8 09:44:05 | 只看该作者
 记者注意到,此次复审的保障房中,并没有包括限价房。
此外,与之前几个环节的审核收入、资产、住房不同,入住前的这次审核只审住房。对此,这位负责人说,由于社会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都在不断提高,如果在已经购房、等待入住的这段时间里,申请家庭的收入超标了少许而退出的话,也并不人性化。

点评

入住前不审2限房产,只是上报  发表于 2012-9-8 16:03
俺看文章的意思是:限价房在入住前要审核房产情况;但入住后再购其他房产,则没有规定必须退出。所以限价房包含在入住前审核范围内,但不包含在入住后退出审核范围内。  发表于 2012-9-8 11:52
但是三类保障房入住前将复审明确说了包括限价房呀!那限价房入住前到底要不要审核房产呀?  发表于 2012-9-8 11:45
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开发商或产权单位要在限价房、经适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前,将拟入住家庭的情况告知区县住保部门。不是说并没有包括限价房吗?  发表于 2012-9-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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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9-8 09:49:56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必须倾听民意,否则,在信息社会,老百姓不是那么容易忽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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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9-8 10:14:50 | 只看该作者
拜读,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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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9-8 10:30:36 | 只看该作者
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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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9-8 11:33:55 | 只看该作者
折腾咱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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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9-8 12:03:59 | 只看该作者
是个好消息
大家不用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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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9-8 13:15:39 | 只看该作者
“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开发商或产权单位要在限价房、经适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前,将拟入住家庭的情况告知区县住保部门。住保部门将在经适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入住前,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


看字面意思应该是限价房入住前只要通知住房情况,其余3种房要审核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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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9-8 13:17:45 | 只看该作者
所以,后面记者才说,审核住房情况的不包括限价房,不矛盾。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反正够乱

点评

但是好多新闻都说包括限价房  发表于 2012-9-9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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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9-8 13:44:55 | 只看该作者
好消息,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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