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疑
北京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昨日发布的数据称,去年全年新建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8%,而此前来自中国房产信息集团的数据显示,北京该涨幅为42%。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于秀琴表示,对此统计局和住建委也做了一些沟通,对于40%以上的价格涨幅,“这个数据应该说是一个均值涨幅”。
42% 简单计算平均数
于秀琴解释,这其中涉及平均数的统计问题,“平均数是统计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平均数和总量数据是统计数据中两个非常重要、也不可替代的指标。平均数的计算方法有很多种,第一种计算方法是简单计算平均数,得出来的数据就是一个均值数。
比如,房屋销售额和销售的面积,简单统计出来一个大的均值。这个涨了42%,就属于均值的范围,“但是基础数据的来源也不太清楚,也不好做任何评论。”于秀琴表示,均值在房价统计当中是经常使用的。
而在国家统计系统,从2006年开始北京市就取消了以均值来做房屋价格数据。这是因为均值数没有考虑到不同类型的房屋、也没有考虑到不同类型房屋的销售结构,“往往有的时候就是均值偏离了市场价格的真相”。于秀琴举例,假如销售的100套房子当中,在上一个年度销售的高档住房占30%、低档住房占70%,但如果2010年销售结构发生了变化,高档房从30%上涨到40%,低档房从70%降到了60%,那么统计出来的均值就是上涨的,这是由于销售结构的变化使得房价出现了上涨,相反也是一样。
18% 考虑销售比例变化
于秀琴表示,国家统计局从2008年开始编制了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就是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这个价格指数,也是每个月国家70个城市的房价指数,“这70个城市房价指数中,北京是其中一个城市”。
“计算这个房价指数就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也是价格编制方法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就是固定结构加权平均。”于秀琴称,应该说这个指数从长期趋势来观察,可以比较清晰地反映出房地产市场,商品房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市场价格发生的波动,对于我们正确观察市场、了解市场,根据市场的脉动来进行个人投资和选择是非常的有价值的,如果用简单的均值计算平均数来表达房价就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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