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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缺乏“问责”:保障房建设难以“加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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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18:2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帖地址:http://www.rmzxb.com.cn/jjsh/cjzx/t20110624_396902.htm

牛建宏

  据新华社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6月9日表示,各地要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11月末以前必须全面开工。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信息。
  这是又一个“必须”了。实际上,按照计划,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开工。但从部分城市今年以来保障房开工情况来看,成绩并不乐观。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透露,有的地方进展仍然较慢,目前仍有6个省区的开工率不足20%。
  从各地保障房建设的情况看,造成保障房进展缓慢的原因,既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多,如开发商的4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办理,耗时费力,耽误了保障房的开工时间;也有社会资金进入不活跃、融资困难等原因限制,如目前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开发贷款都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被纳入楼市调控范围,受到限制等。
  诚然,上述这些原因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障房建设的进展缓慢,但这恐怕只是一个表象,有一个客观事实不容回避: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并不高。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不想尽快推进保障房建设,而以一些堂而皇之的理由做幌子和借口,推卸责任的。原因也很明白,根子在土地财政。2010年地方土地出让收入高达2.9万亿元,但其中仅有463亿元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占比不足1.6%,这就是极好的证明。
  在“11月末以前必须全面开工”的要求下,保障房建设亟待快马加鞭。俗话说,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而只有明白了保障房建设缓慢的症结所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针对前期项目开工的证件审核问题,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通一些绿色通道,缩短不必要的耗时,为保障房开工赢取宝贵的时间。至于贷款问题,可以顺应保障房和商品房“双轨制”的政策取向,将两类贷款实现分类管理,并落实中央关于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政策,确保贷款额度和优惠利率等。
  而对于一些地方政府的“推动不力”的问题,则应该推行相应的问责措施,即对不按时开工的地方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对地方产生一定的威慑力,从而避免出现“能拖则拖,能推则推”的现象。许多国家的一些政府工程,都会在开工之初公告明示,如果因故拖延,还会及时明示拖延原因、补偿方法、新的竣工日期。这样指标硬、责任明,就不会出现延期开工,责任不清的情况。
  今年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既是经济任务又是政治任务,是中央政府向全国人民的承诺,是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因此,保障房建设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毫无折扣地执行。
  “非德之威,虽猛而人不畏;非德之明,虽察而人不服。”对于那种为小利、私利而损害百姓利益,变相违背中央政策的行为,应该坚决执行问责制度,对于相关责任人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只有强化问责,真正树立中央政府的“威”与“明”,才能真正推进保障房的建设,实现保障房今年的建设目标,兑现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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