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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广州不再批建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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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08:4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方都市报


  市政协委员刘惠萍


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陈必暖

   市政协常委曹志伟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不取消的话,这个‘炮’我仍然会继续放,这是为廉租房都租不起的真正困难群众放的。”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昨日参加国土局举办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创新与新型城市化发展专题研讨会”,发言中连放三“炮”,力挺保障房的“公共性”。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广州已经不再新批准建设经适房,但是部分已批准开建的项目如果马上叫停可能造成资源浪费。广州正在新建、尚未分配的1.4万套经适房或将成为这座城市的最后一批经适房。
  昨日与会讨论人士来自市人大、市政协、省住建厅、高校以及市国土系统等领域和部门。

    关键词1:公租房
    曹志伟:政府要承担责任
    刘惠萍:引进社会力量建公租房
    “我个人认为公租房这个工作应马上开始执行”
    从2010年的《意见征求稿》公布起,广州公租房办法至今千呼万唤未出来,而像北京、上海、重庆几个直辖市早已公布准入门槛并实施具体细则。昨日研讨会上,曹志伟说:“我个人认为公租房这个工作应马上开始执行。”
    曹志伟认为,广州迟迟未公布公租房条例,一方面是在观望中央态度,另一方面则可能缘于“房源问题”与“租金参照基数难准确”。他建议,可将目前政府的直管公房纳入公租房源,同时把城中村的复建房及确权的空置房屋收归政府管理,作为公租房房源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又快又便宜”。
    此外,曹志伟坚决反对社会力量建保障房,他说,给国民提供社会保障是国家的责任,义不容辞。“医疗改革就是把责任推给了医院,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现在的医患关系复杂就是医疗改革制度出了问题。反对教育体制改革,什么教育产业化,你看我们毕业的大学生。有的校长讲,我们只管教,他毕业了分不分配责任不在我们学校。开玩笑,你生产出来的产品卖不出去,你不负责任?作为政府关键是要承担责任。”
    “单靠政府有限人力和财政投资明显捉襟见肘”
    与此相反,来自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的市政协委员刘惠萍则建议引进社会力量建公租房。她说,“十二五”全国要建3600万套保障房,投资规模巨大且工期短、任务重,“单靠政府有限人力和财政投资明显捉襟见肘”。她反对曹志伟的观点,认为“社会力量”的范畴很广,保障房建设盈利率也不高,“社会力量建保障房与腐败无必然联系”,她建议政府可以在税收、拿地等方面给予社会力量政策倾斜。
    提及近日热议的广州公租房应设怎样的门槛,刘惠萍建议可参照“新毕业大学生收入标准”设计收入门槛,她同时认为对那些“工作与上班距离遥远”的上班族也应打开大门。
    关键词2:经适房
    经适房限价房应取消 经适房轮购家庭1.7万户
    “经适房限价商品房不取消的话,这个炮我仍然会继续放”
    “我认为,经适房的设置标准就是为了以权谋私转手牟利,5年后可以卖。”曹志伟昨日大批经适房与限价房等具有“市场”性质的保障性住房。“上至中央政府,到省里面到市里,都认同以公租房为主,我不知道广州市为什么还留条尾巴,今年的建设指标还有经适房,尤其单位的经适房。”。
    提到限价房时,曹志伟认为,限价房全称是限价商品房,本身就是商品房,“不要说它中间赚得不多,哪怕赚一分钱,都算良心上的犯罪。所以媒体老封我为炮手,今天我还是要放一炮。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不取消的话,这个炮我仍然会继续放,这是为连租房都租不起的真正困难群众放的。”他说。
    “现在全面停建经适房,可能对轮候多时的家庭不公平”
    市保障办工程前期处的相关负责人说,今年之所以还有经适房建设,其实是往年已经批准的项目在建,按照规定,目前已不再批准经济适用房新建。
    该负责人称,此前批复的项目已投入土地成本前期费用,骤然停工会造成工程资源浪费;此外,对广州经适房统计和供需进行分析,目前轮候购买经适房的家庭达到1 .7万户,历年在建的、尚未分配的经适房则有1 .4万套。“如果现在全面停建经适房,可能会对这些轮候多时的家庭产生新的不公平。”
    按照目前规定,年人均家庭收入不超过1.8287万元的市民,可申请经适房,这也是广州住房保障的最高收入门槛。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认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线应提高门槛,随着物价、收入等的提升,已经远远低于现实的要求,她建议可参照目前最低收入3.4万元最低收入标准,以70%-90%的比例设置保障线门槛,即起码2.4万元以上。
    据了解,广州还有5082套经适房将在今年9月开始定点意向登记。
    关键词3:集体用地
    建议农村集体用地建公租房
    “农村中农民的很多房子很多人不一定愿意去住,他们自己建的房子出租,很多人(租客)不愿意住。只要建环境更好治安更有保障的公租房,(租客)就不愿意住原来的城中村了。”
    根据今年广东出台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在创新建设保障房模式中提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模式。文件称,可按控制规模、优化布局、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流转的原则,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试点。公租房建成后可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出租,也可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整体承租后再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出租。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应当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
    昨日的研讨会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陈必暖说,可以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
    陈必暖列出5项理由说明该建议的“好处”,包括利于城乡统筹推进城市化进程、利于打破户籍门槛的限制,促进流动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的改善、利于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创业问题、利于盘活城乡的土地,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用地及减少小产权房的现象。
    研讨会尚未散去,曹志伟便在微博上为陈必暖的建言竖起拇指,“非常赞同陈必暖关于利用农村集体用地建公租房的看法,这就是新型城市化的方法之一”。他认为,目前城中村改造,不宜统一扒掉后建商品房开发,对容积率已很高且较新的村屋,宜由政府统租修缮翻新,作为公租房提供给急需的住房困难群众。真正有保障需要的人是“现在就要一个菜肉包子,而不是明天的糖心鲍鱼”。
    街坊声音
    盼早日分配公租房
    在前两个月的国土局领导接访案例中,有不少“等公租房办法出台解决住房问题”的市民。
    51岁的孔永华目前仍“寄居”在荔湾西华路姐姐家。她说,她曾经试图申请廉租房,但是每月1900元的退休金超出廉租房申请标准,但她又无力购买经适房。
    住在越秀解放中的陈芳(化名)同样盼着公租房办法早日出台。“与小姑子一家共6人挤在18平方米的公房,尽管拿了经适房准购证却也没钱买。”她说,丈夫失业,她盼着能在市区廉价租到一套两房一厅的栖身之所。
    对像孔永华这样的群体,有个说法———内夹心层,不够资格申请廉租房却又买不起经适房。目前广州市还没有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内夹心层准入门槛是1250元/人·月。对这个标准,孔永华有点担忧地说:“我的收入都已经超过这个标准了,那我是不是又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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