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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实施单双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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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0:3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浪新闻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12月19日7时至12月22日24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请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来源:气象北京

  北京市教委:12月19日7时至22日24时,我市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直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停课,按照“停课不停 学”的原则,利用北京数字学校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开展学习。高等院校停止体育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级各类教育部门须严格执行红色预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指令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 区教委、高等院校、 直属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

  根据环保、气象部门最新监测预报, 12 月 19 日开始,华北地区天气形势趋于稳定,出现区域性空气污染,我市受此影响,天气静稳,冷空气减弱,湿度增大,温度回升,逆温增强,空气质量将达到重度污染水平,持续至 22 日, 23日凌晨起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将逐步好转。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警分级规定,将达到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级别,为保护公众健康,减缓大气污染程度,经市领导批准, 12 月 18 日 7 时,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指令,自 12 月 19 日 7 时至 12 月 22 日24 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

  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本区、本单位分预案,严格执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 直属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停课,高等院校停止体育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北京数字学校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在空气重污染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情况, 做出相应调整,报区教委同意后实施。

  在红色预警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预案要求,责任到人, 各区教委应注意了解所辖区域内中小学周边空气及环境状况,指导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针对第一次红色预警执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再次强调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各级各环节收发通知和落实情况要留痕留名,在接收到红色预警指令后,各区教委要督查到校, 责任落实到科室、到责任人,做到令行禁止, 要确认每所学校将指令要求的原文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和家长。

  二、 各区教委和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在红色预警指令启动后,即刻对学校“停课不停学” 特别是各校干部教师坚守岗位、应急值班的情况进行逐校检查, 及时处理预案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并追究责任。

  三、 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国际学校)、幼儿园党政领导和干部教师要坚守岗位,对家中无看管条件,需

  送到学校的孩子,在和家长确认无误的基础上,学校要确保妥善安排好到校学生的学习、生活。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安排班主任与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联系,确认孩子有人监管。

  四、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要妥善安排好学生在校、在园自习和生活,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户外活动。

  五、各高等院校要严格落实《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本市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指令的紧急通知》关于红色预警指令的有关措施要求,指导学生安排好在校的学习和生活,停止户外体育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减少户外活动。

  六、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预案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七、 各区教委要建立各校每日上报联系制度,红色预警期间,每日下午 13 时前向市教委基教一处、二处反馈指令传达、 预案执行情况, 统计上报各区第二天停课在家学生数和拟送到学校的学生数( 统计模板见附件)。

  八、 个别具备防护条件的民办学校和国际学校可依据情况弹性安排。

  九、 各区教委要在发布预警通知中公布本区相关事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确保服务、管理到位,并及时将联系人及电话报市教委。

  十、各相关处室参照以上要求,落实对分管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指令接收、预案执行、信息反馈等环节的督查检查。

  请各单位、各部门在市教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下载预警指令,及时下达到学校。接到通知后 30 分钟内向市教委回复指令接收情况(区教委向基教一处、二处反馈,其他类别学校向指令传达处室反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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