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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里屯有卖过院子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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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21 17:0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过去有把老院子卖出的,又去村里要的新宅基地的朋友,如果当初交易的对方不具备继承宅基地的条件就赶快去法院起诉,可以收回。
例如:卖给居民。居民没有享受宅基地的权利,通过法院可以收回宅基地以用来置换楼房。至于地上物需要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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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6-22 17:14:01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做法有待商榷,总觉得是不地道(我可没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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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6-22 20:52:43 | 只看该作者
那是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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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6-22 20:54:29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做人还是要讲信用,为了个人的利益去伤害别人,那就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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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6-24 01:02:2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卖给居民,不用去法院宅基地现在也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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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6-24 06:37:47 | 只看该作者
大家说的都很对..做人要讲诚信.楼主你这做会让人看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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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6-24 08:27:17 | 只看该作者
得不偿失,本着合作的态度把利益最大化是最终目的,如果用法律解决,法官的判决会倾向购买人,也就是说,虽说合同无效,但要保证事情的公正,公平。合同法再大,大不过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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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6-24 09:08:37 | 只看该作者
地上物属于购买人,但是宅基地永远是农民的。最主要的这次山后搞得是宅基地腾退。地上物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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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6-24 10:18:4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宅基地你自己不要也不会给现居住人,会给开发商做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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