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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09:1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京华时报

市民吴先生反映:本人于3年前与前妻一起申请了两限房,去年该房已经交付使用,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经法院判决我自愿放弃了该房归女方所有。今年,我再婚并且符合申请条件,请问我还可以继续申请两限房吗?

回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便民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8]8号)第十八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因此,由于吴先生已配售过限价商品房,即便离婚后不再享有该套房产的所有权,也无资格再次申请限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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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10 22:57:05 | 只看该作者
还不能轻易离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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