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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定出租房燃气不安全 房东将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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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7 10:1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东亮)记者昨天从市市政市容委获悉,本市已出台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须保证出租房屋内燃气器具符合要求,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房产中介机构也须对房主和租户进行燃气安全宣传。

  近年来,本市流动人口租住房屋中陆续发生因使用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引发人员中毒、伤亡的事故。市市政市容委、市公安局和市住建委日前提出加强出租房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从源头上做好燃气事故的防范和治理。

  根据意见要求,房主要向租户提供安全的燃气设施及用气环境,租户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在出租房内安全使用燃气。意见还特别规定:房屋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应保证燃气器具符合要求,对已安装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要予以更换。

  市政部门表示,房屋租赁合同中要记载房屋内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用气设备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等信息,依法约定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管护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约定整改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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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29 08:23:35 | 只看该作者
受教了,出租房屋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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