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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好办法:业委会成立前,开发商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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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30 11:58: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费是全部由开发商支付的,这样,当小区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之后,开发商会主动要求成立,主动准备材料,只要具备条件,成立业委会将会更顺利;

2、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业主必须在一个账户上存够一年的物业费,这个费用就存在这,不扣,当小区业主委员会具备成立条件之后,如果业主还不愿意交物业费,就从这个专用账户上扣交物业费。

我觉得这个办法相当好,互相制约,避免了很多纠纷。




评分

参与人数 2山民币 +60 收起 理由
无解777 + 30 好办法
山后 + 3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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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30 12:16:53 | 只看该作者
太有用了!感谢LZ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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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30 12:18:54 | 只看该作者
太好了,强烈支持,这样开发商就不会找很贵的物业公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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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3-30 12:24:25 | 只看该作者
好政策!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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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3-30 12:26:21 | 只看该作者
好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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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3-30 12:28: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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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3-30 12:53: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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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3-30 13:05:3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现在还是很人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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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3-30 13:16:0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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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3-30 14:42:22 | 只看该作者
难得一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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