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2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住建部: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不公开者问责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3-29 08:3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制网北京3月27日讯记者周芬棉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不公开者,将被约谈、问责,玩忽职守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于年度计划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及所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月公开开工和基本建成及竣工情况,并要要督促市县主管部门按照住建部《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开上述各项信息。各级省级主管部门要制定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组织实施工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点,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重点考核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做好建设资金安排,研究公共租赁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具体贴息政策,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同时要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加强建设、分配和运营管理;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住房等销售合同管理。

  通知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约谈、问责制度,对建设项目不落实、信息不公开、管理不到位、进展迟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约谈、问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及以权谋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2-24 02:39 , Processed in 0.214296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