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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angxingy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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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又发催缴短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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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6-4 09:00:01 | 只看该作者
把全国的法院撤了,由凯胜的物业来行使权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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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6-4 09:03:43 | 只看该作者
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还没有进入,让业主联合委托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临时托管或者适当延期现有物业管理公司。如果业主拒绝让开发商新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小区,可以征集尽可能多的业主签名,跟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临时托管,同时,业主们尽快筹备建立业主委员会。如果是依据物业管理合同,有一个交接的手续,在手续办理完结之前,物业管理公司是不能擅自撤离的。如果没有交接,设备、管理出现混乱,物业管理公司要负责任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然后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权在业主,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开发商组织招标的,也要进行公示,征得业主的同意。业主如果选择旧的物业管理公司,就继续向旧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而不向开发商重新选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依据就是业主的签名,2/3以上业主签名。并且明确向房管局和开发商表达业主的意见。或者是,暂时都不向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再决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后,再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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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6-4 10:03: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fong 于 2015-6-4 10:15 编辑

当初装修的时候装修公司说可以不去物业那办理装修手续就不用交那400块了,但我们还是坚持去办了,觉得还是依照规定办事好点,结果装修完了整个过程物业就发了张纸都没来看过一眼,除了不确定装修公司怎么处理的装修垃圾(据说物业也收一笔装修队的钱)
本想老老实实交物业费的,心想贵点就贵点吧只要服务还不错,可是一次需要去物业开个证明居然不吊我,还有这一年以来楼道里垃圾没人打扫,楼下也是各种装修材料占道(公租房的),门禁各种坏。。。。。
尽管物业最近开始转变态度似乎干了点事(比如栽树,整理草坪)可是已经晚了,早干嘛去了。。。。。别等收钱了再来做做样子。。。。。。
活生生把一个本来愿积极交物业费的逼成不愿交的,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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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6-4 10:33:48 | 只看该作者
这样,我们委托物业帮我们催催房产证,啥时候催下来了啥时候交物业费反正催我们也是催,这样不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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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6-4 21:27:02 |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温泉 发表于 2015-6-2 21:35
哪儿有摄像头哪儿没摄像头?没摄像头的地方能有资格画车位要收费吗?再说不管停车位,小区管理就不该有 ...

停车位没有摄像头能怪业主啊?还是摄像头安装的不够。
还有滞纳金每日千分之五,高利贷啊,你物业自己订的,张口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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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6-4 21:59:1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有交物业费吗?收到催缴通知,且提到了罚金的事儿!账号:0200300****00000145 工商银行温泉支行的。大家交不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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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6-5 00:53:41 | 只看该作者
门禁坏了打了几次电话,来过两次也没修好,还想要物业费?做梦吧。我有和物业的电话录音,有本事去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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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6-5 08:37:56 | 只看该作者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谁说了算?
[标签:物业管理 物业费] 作者:sisi 浏览量:9240 更新日期:2014-03-07000.  核心提示:根据规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有关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谁说了算?

  首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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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6-8 07:47:10 | 只看该作者
抛开物业的诸多严重问题不说,就单单指2.29元,咱小区所处位置的超高物业费,也不能交物业费,2.29元是谁制定的?依据什么制定的?是什么人参与制定的?什么样的条件下强加给我们缴纳首期物业费的?这么高的物业费要达到什么样的服务标准?物业要达到什么样的人员配置?等等许多疑问物业怎么给我们解释?大家关注下四环、三环、二环左右的物业费,衡量下我们是不是该承受2.29元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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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6-8 16:42:52 | 只看该作者
物业好好做事,把事情搞成双赢,先不说2.29的价格是否合理,物业真做的让业主回到小区,立马感觉到心旷神怡,那么5块钱的价格也好商量。

电梯间的广告收益归谁?摊主摆摊入场费多少?物业公示出来,堵住业主的悠悠之口,让业主心服口服。在双赢的情况下把钱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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