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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贴条催缴物业费了,来个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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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16:0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您好:

您所服务的凯盛家园小区中,各限价房业主已经完全缴纳2014年4月1日到2015年3月31日的物业费

按照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15条第3款,请贵司公示上一费用期间内,物业公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包括各住宅楼内电梯悬挂广告、地上机动车停车场(物业公用设施设备明细第10项)、小区内公共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收益

按照《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的基本要求——客户服务第18项,贵司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本年度至今还没有公布,请及时补充公布);按照标准中绿化养护各项,请保证植被存活率、年成活率、草坪覆盖率等各项指标均大于90%,按要求施肥、修剪、除草、处理绿化垃圾;按照标准中环境卫生各项,请按规定定期清洁楼内外卫生;按照标准中公共秩序维护各项,请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制止阻碍正常交通的车辆乱停放。(以上问题相关照片已存证)
(如有其它物业未解决、未达标的问题请补充......)
同时,应公布上一年度内,业主通过规定渠道反映并且应该由物业解决的所有问题、以及相应问题的解决方案、解决时间、后续跟踪情况的列表

请贵司在接到此通知后10日内改正。业主的监督时间为7*24小时无休

如贵司到期后仍然无法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条款,或无法达成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中规定的应尽责任,则被业主认为贵司已放弃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权利

谢谢您的合作

                                                       凯盛家园限价房业主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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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11 16:38:45 | 只看该作者
顶,有理有据,求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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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5-11 17:56:4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维持业主权益的热心邻居,向他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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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5-11 19:40:4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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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5-11 20:24:1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顶一个!
发在这里物业会选择性无视的。最好打印贴到小区公示栏,让所有的业主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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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5-12 08:07: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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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5-12 09:13:07 | 只看该作者
海淀草民 发表于 2015-5-11 20:24
呵呵,顶一个!
发在这里物业会选择性无视的。最好打印贴到小区公示栏,让所有的业主都看到!

你可别出这馊主意,贴公示栏,直接当贴小广告的,拉wy打一顿,还送派出所,让你赔打你时导致的手受伤的医药费!
前车之鉴啊,不信去看看以前的帖子,不是有邻居就这样被处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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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5-12 09:53:32 | 只看该作者
枫叶片片落 发表于 2015-5-12 09:13
你可别出这馊主意,贴公示栏,直接当贴小广告的,拉wy打一顿,还送派出所,让你赔打你时导致的手受伤的医 ...

这真真是秀才遇见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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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5-12 10:33: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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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5-12 10:33:18 | 只看该作者
顶!d=====(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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