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庄的亲邻们,你们好,看到这两天的信息,我费死劲转了自己的笨脑筋,就想出个这些东西来,大家别拍砖,原谅我的笨: 第一本来选房时已经有个确认单了,包括面积,但这次又让去确认面积,然后再签合同,为何费这道手呢?我笨笨的想了想,如果签合同的面积和实交的面积相差在百分之三的浮动内(是有个这样的规则吧?),开发商就不会因此负担双倍补偿吧?如果这次不再确认,按照规则,超出百分之三浮动范围,是不是对方要因此损失多一些呢?幼稚想法,见笑啦 第二,7姐作为一个业主,更身为一个女人,却顶住了那么多的舆论压力,一直为咱业主们合法权益的维护做着努力,个中滋味和辛苦不是我们在群里三言两语就能体味的,很多人,不管大事小事,直接就会想到7姐出面,要知道,7姐也不是万能的上帝,她也有她的难处,咱们要做的,是给与理解和支持,而不是捕风捉影的怀疑和埋怨,如果你自己尚不能解决这些难题,又怎么将所有的解决问题的重担全压在7姐一人身上呢?当然,7姐是我们的精神领袖,代表我们广大业主,但我们如果不团结,而是互相内讧猜疑,不给予7姐有力的支持,这不仅令7姐寒心,也背离了我们建群和论坛的初衷,不是吗? 第三,咱么这批等了很多年,个中的辛酸咱们有共鸣,彼此应该温暖和理解,我们的心思很简单,质量过关,价格合理,早日入住;开发商的心思也很简单,如何以最短的时日,最低的成本,更多的利润,早日完成这个任务。大家买卖两个心思,但不代表不能沟通,所以,少一些谩骂情绪,多一些理智,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沟通,否则,只能闹僵,即便闹得再不可收拾,到最后是不是还得坐下来好好谈判?除非你就放弃这个房子了。与其闹僵再谈判,不如不闹,理智沟通,我们需要开放商给予合理的解释,增减面积,都要摆在明处,不能不清不楚,大家心里有数,这也是作为消费者,我们享有的知情权 第四,大家五湖四海,走到一起来,又是今后的邻居,来这里,无非是想更好的维护自己作为业主的权益,那么,我们就要一起努力,大家各有所长,从法律,从建筑,从方方面面,以你的专长,为合理合法捍卫我们业主的权益做出自己的贡献,这样是不是比埋怨,辱骂更有效呢? 一家之言,望君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