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凯盛家园召开业主大会申请书已提交60日的进展情况说明
2015年1月13日凯盛家园几位业主向温泉镇政府递交了《关于召开温泉凯盛家园小区业主大会的申请书》,根据《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定规则》)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组织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3月16日就是指定筹备组组长的最后期限,很多邻居非常关心筹备组能否顺利成立。
从居民科领导处获悉温泉镇共有3个居民小区正在申请或筹备业委会,分别是北辰香麓、尚峰尚水、凯盛家园。北辰香麓业委会筹备组已成立,但因无法按时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而宣告破产;尚峰尚水业委会筹备组也已成立,现正在紧锣密鼓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凯盛家园起步较晚,已提交申请,尚未成立筹备组。根据《指定规则》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故居民科需要拿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已交付总面积50%的证明材料才可以指定筹备组组长,开始筹备工作。
从居民科领导处获悉,居民科已与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多次沟通,要求其提供已交付总面积50%以上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表示愿意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截至今日,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已整理完成,正在等待建设单位领导层签字确认。
另:《指定规则》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拒不履行协助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相关义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依法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我们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又有镇领导、建设单位、亲邻们的齐心协力,不愁大事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