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059|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温泉凯盛家园召开业主大会申请书已提交60日的进展情况说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23:3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awawa2 于 2015-3-13 23:37 编辑

温泉凯盛家园召开业主大会申请书已提交60日的进展情况说明
        2015年1月13日凯盛家园几位业主向温泉镇政府递交了《关于召开温泉凯盛家园小区业主大会的申请书》,根据《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定规则》)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组织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3月16日就是指定筹备组组长的最后期限,很多邻居非常关心筹备组能否顺利成立。
       从居民科领导处获悉温泉镇共有3个居民小区正在申请或筹备业委会,分别是北辰香麓、尚峰尚水、凯盛家园。北辰香麓业委会筹备组已成立,但因无法按时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而宣告破产;尚峰尚水业委会筹备组也已成立,现正在紧锣密鼓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凯盛家园起步较晚,已提交申请,尚未成立筹备组。根据《指定规则》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故居民科需要拿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已交付总面积50%的证明材料才可以指定筹备组组长,开始筹备工作。
        从居民科领导处获悉,居民科已与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多次沟通,要求其提供已交付总面积50%以上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表示愿意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截至今日,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已整理完成,正在等待建设单位领导层签字确认。
     另:《指定规则》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拒不履行协助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相关义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依法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我们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又有镇领导、建设单位、亲邻们的齐心协力,不愁大事不成。



评分

参与人数 1山民币 +50 收起 理由
山后 + 5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5-3-13 23:58:45 | 只看该作者
春风吹、战鼓擂、政府支持我怕谁,哈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5-3-14 00:34:5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5-3-14 04:40:3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5-3-14 04:46:3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5-3-14 09:54:22 | 只看该作者
感谢热心搂住,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5-3-14 09:54:25 | 只看该作者
感谢热心搂住,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5-3-14 12:05:52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楼主。如果有人对业委会心存疑虑,可以在主要事情作出决定前召集业主们表决决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5-3-14 16:42: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辛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5-3-16 10:01:0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做实事的业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2-23 08:13 , Processed in 0.185149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