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rsrmji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凯盛家园业主要求停止车位收费收取管理进程和结果的说明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5-1-8 19:00:38 | 只看该作者
特别敬佩,并谢谢热心的邻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2015-1-8 19:14:20 | 只看该作者
对这个物业暂时很不满意,希望后续能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提高服务质量,我给他们半年时间,表现若再不好,也就别怪我不是一个好市民,好业主了

点评

业主与物业,是典型的东风与西风:业主压了物业,就住的舒坦;业主被物业压了,就住的憋屈。而中国小区业主和物业的矛盾,根源正在于业主委员会的建设不利,搞得原本的小区业主,车位地主,物业雇主,被物业压着头牵   发表于 2015-1-9 12:5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发表于 2015-1-9 09:59:48 | 只看该作者
KSJY 发表于 2015-1-8 16:11
物业补充协议里有关于此事的委托授权。

简直了,真是无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2015-1-9 11:45:0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期待我们的业委会早日成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2015-1-11 16:18:38 | 只看该作者
停车费可以由物业收,但停车费的使用还要遵循“从业主中来,到业主中去”,比如多建些基础设施。停车费、电梯广告费......等费用的使用,需有业主委员会监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
发表于 2015-1-12 17:14:48 | 只看该作者
以下内容转载自别处,供各位邻居参考:

今天我才知道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点评

目前地面产权不明,很难争得过物业的。  发表于 2015-1-12 17: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
发表于 2015-1-13 08:37:45 | 只看该作者

凯盛家园

本帖最后由 本本 于 2015-1-13 08:42 编辑

物业进来了,哈哈,他们很关注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
发表于 2015-1-13 08:40:03 | 只看该作者

凯盛家园

本帖最后由 本本 于 2015-1-13 08:42 编辑

发错了发错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2015-1-13 23:00:0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0#
发表于 2015-1-14 15:30:30 | 只看该作者
业主利益的坚定捍卫者,当推举为业委会成员。支持的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2-23 13:38 , Processed in 0.276397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