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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业主和物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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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11:2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前,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更换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的工作从城区到郊区迅速的开展着,只要物业公司不想撤,有一家算一家,每个小区在更换前期物业的过程中都存在巨大矛盾,笔者对这种现象作了较为深入的调查,最主要自己也身在其中,现对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个的透视。
一、前期物业所存在的问题,是造成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更换前期物业的主要因素
实话实说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不会都比业主大会自己招聘的物业公司在各方面都差,但是,造成小区业主大会一定要更换前期物业,最主要的问题出自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本身。
1、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没有把自己当作小区业主的服务员,而视自己为家长或管理者。
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太顾及开发商的感觉,在住宅小区中给开发商保留的特权太多,在物业服务过程中不能一视同仁,把业主看作是自己企业的员工,有事不沟通,以一个简单的告知就要求业主们必须这样做或者那样做,不尊重业主的意见、不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不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久而久之引起业主们的反感。
2、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在公共物业的经营管理和收益支配过程中,剥夺广大业主的知情权、管理权、分享权。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掌握着住宅小区公共物业的明细,他们不向小区业主大会介绍本小区公共物业配备和使用的情况,有意混淆住宅小区公共物业的权属,与开发商联动,将住宅小区公共物业的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支配权全部归己所有。3、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在小区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标准不被广大业主认可。
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甲、乙双方是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由开发商单方制定的,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并没有向广大业主公示物业收费标准的计算依据,加之物业公司长期不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所以,给广大业主造成物业服务行业与房地产开发行业一样都存在暴利的错觉,经过一番酝酿后,广大业主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坚决不同意。
4、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在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时没有约束感。
由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商与之签订的,而物业费又是由业主缴纳,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等,使前期物业公司在小区物业服务中找不到坐标,特别是该项目售楼结束后,没有开发商的指令,业主大会的意见不为前期物业所接受,他们为所欲为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在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和管理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约束,物业服务质量没有保障,这样就导致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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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20 08:51:32 | 只看该作者
调查报告总结的很 精辟!

现实 操控物业的 前期是开发商,后期是物业公司。

现实  物业的主人--业主 从来都是 一盘散沙,评论 牢骚 叫骂 等待“上帝”裁判的 多多,实际有效行为“微乎其微”。

      现状的形成,根本原因是什么?我看业主自身 一盘散沙 是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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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2 11:46:42 | 只看该作者
812566 发表于 2014-12-20 08:51
调查报告总结的很 精辟!

现实 操控物业的 前期是开发商,后期是物业公司。

团结更多业主,一起努力把小区建设的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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