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803|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车的邻居们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2 18:0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家都是邻居,方便别人也是方便自己。

友情下大家:

一、半夜尽可能少鸣鸣笛

二、小区中间停车,敬请停的离小区出入口稍远个三五米点。2区出入口,几乎是只有一个车位的单行线;1区出入口正好是1、2区人行道的交界处,人来往较多。停车时,离开三五米也远不了多少,与人方便,也是爱惜您的爱车,免得刮蹭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7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4-11-23 13:34:27 | 只看该作者
小区什么位置有鸣笛?
感觉好像除了过杆,没什么人按喇叭
凯胜街停车 ? 我不说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4-11-23 16:30:52 | 只看该作者
桩子能不能拆掉?
桩子能不能拆掉?
桩子能不能拆掉?
桩子能不能拆掉?
桩子能不能拆掉?

点评

顶!这才是核心,楼主能不能呼吁一下!  发表于 2014-11-23 20:0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4-11-23 21:43:39 | 只看该作者
唯心逍遥 发表于 2014-11-23 13:34
小区什么位置有鸣笛?
感觉好像除了过杆,没什么人按喇叭
凯胜街停车 ? 我不说话...

同意,物业钉桩这件事做得太过了,明年的物业费怕是不好收呀,让他们也为难一下吧,爱哪告,告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11-24 05:23:15 | 只看该作者
是谁在制造交通小区交通混乱!
   栽桩的策划者!
业主们注意,因为乱栽桩导致的人身伤害等问题,一切后果  栽桩者负担法律责任!
   好好一个小区,让这些财迷心窍的黑人,搞的到处都是危险隐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11-24 08:16:24 | 只看该作者
中间钉上桩了,桩边上又停了车了,小车过都费劲,如果着火了,消防车是进不来的,各位自求多福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4-11-24 09:39:29 | 只看该作者
桩子旁边明显画着停车位,真不明白物业怎么想的,有车位不让停车,这也太明显了吧,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大家都打12345,投诉,让媒体介入,明白人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4-11-24 10:07:41 | 只看该作者
rsrmjin 发表于 2014-11-23 16:30
桩子能不能拆掉?
桩子能不能拆掉?
桩子能不能拆掉?

楼主呼吁一下桩子拆掉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4-11-24 11:18:5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真是应该好好想想,鸣笛和行政路车道变窄,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呢?是业主的问题吗,还是物业的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16:19:15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上面的跟帖,我真的是醉了。

一、除了极端行为如救火、救人外,半夜鸣笛,都是不道德行为。拿路窄当借口半夜鸣笛,只能让人耻笑这素质。

二、我在小区没车,当然也没办理停车手续。只是晚饭后出门溜弯的时候,看到有邻居车停在近出入口,好心提醒下,别刮蹭了邻居的爱车。爱停,那是您的自由。

三、这儿是业主的论坛,不是物业的论坛。
我没车,但我自认为是为了大家能将车停在小区中间道上不收费,是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的。因为收费的早期,是停在小区中间的路上也收的,我也是多次声援了邻居的。

点评

理解,鸣笛和物业不合理做法是两码事,大家进出小区时少按喇叭,我看见一个2货1区的离杆挺远就按喇叭,进小区大门的时候,黑色本田雅阁BS孙子一下。  发表于 2014-11-24 16:56
哎!我只能说您,情商不高啊  发表于 2014-11-24 16:3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1-13 03:40 , Processed in 0.247347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